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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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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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片/瓶 |
片芯重0.35g(每片含盐酸小檗碱25mg) |
生产企业 |
天津柏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京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1099 |
国药准字Z2002701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
本品清热解毒,燥湿止痢。用于大肠湿热引起的泻泄,痢疾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片。第一天服3次,以后一日2次。1-5日为一个疗程,继续服用需遵医嘱。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4次。 |
副作用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由于本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处理差,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偶有患者发生难辩梭状芽胞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 10.口干。 |
口服不良反应较少,偶有恶心、呕吐、皮疹和药热,停药后消失。 |
禁忌 |
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 2.由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新生儿及2个月婴儿禁用。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6.青光眼、眼内压高患者禁用。 7.心动过速,患者禁用 8.前列腺肥大患者禁用。 9.幽门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含活性成份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颠茄流浸膏。 |
白头翁、盐酸小檗碱、白屈菜、秦皮。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片。 |
本品为糖衣片,出去包衣显棕黄色至棕褐色;味苦。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 3.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胃与十二指肠溃疡及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孕妇慎服; 2.不宜长期服用。 3.本品是中西复方制剂,鉴于尚无充分的临床研究数据证明本复方制剂可以减轻或消除其中化学药品的不良反应或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故在此列出与所含化学药品的相关内容,以提示医患在使用本品时予以关注。 4.对本品过敏者、溶血性贫血患者禁用。 5.妊娠期头三个月慎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请立即就医。 7.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