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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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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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22g*20片 |
每片重0.17g(含盐酸小檗碱30mg) |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
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414 |
国药准字Z2012301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
清热燥湿,行气止痛,止痢止泻。用于大肠湿热,赤白下痢,里急后重或暴注下泻,肛门灼热;肠炎、痢疾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首剂加倍,2~5岁一次1~2片,5~12岁2~4片,一日2次,一个疗程1~5天,继续服用需遵医嘱。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1 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 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 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 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由于本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 2.由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新生儿及2个月婴儿禁用。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6.青光眼、眼内压高患者禁用。 7.心动过速,患者禁用。 8.前列腺肥大患者禁用。 9.幽门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磺胺甲恶唑.1g,甲氧苄啶2mg,颠茄流浸膏2mg |
盐酸小檗碱,木香,吴茱萸,白芍。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片。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黄色至棕褐色;味苦、微辛。 |
注意事项 |
肝、肾功能不全者,高血压患者、糖尿病、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病及心力衰竭者慎用。如有上腹胀痛、恶心、呕吐者,饭后服用即可避免。服用本品宜多喝水。孕妇及哺乳妇女用药:磺胺药可通过胎盘屏障,并有少量自乳汁分泌,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且有引致新生儿核疸的可能,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 |
本品是中西复方制剂,鉴于尚无充分的临床研究数据证实本复方制剂可以减低或消除其中化学药品的不良反应或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故在此罗列口服所含化学药品的相关内容,以提示医患在使用本品时予以关注。本药含有盐酸小檗碱,盐酸小檗碱属于抗菌药,单用时日服剂量一般不得超过0.3~0.9g。本药中含有化学药物盐酸小檗碱,以下为单独使用该化学药物时的注意事项等内容,供参考。 1.口服不良反应较少,偶有恶心、呕吐、皮疹和药热,停药后消失。 2.对本品过敏者、溶血性贫血患者禁用。 3.妊娠期头三个月慎用。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含鞣质的中药与盐酸小檗碱合用后,由于鞣质是生物碱沉淀剂,二者结合,生成难溶性鞣酸盐沉淀,降低疗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