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宝泰康颗粒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小儿宝泰康颗粒

清热解毒口服液

规格

每袋装4克

每支装10毫升
生产企业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20008

国药准字Z11020477
说明
适应症

解表清热,止咳化痰。用于小儿风热外感,症见发热、流涕、咳嗽、脉浮。

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 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用温开水冲服,1岁以下每次2.6克(2/3袋),1至3岁每次4克(1袋),3岁至12岁每次8克(2袋), 一日3次。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副作用

尚不明确

详见说明书

禁忌

糖尿病患儿禁服。

孕妇忌服。

成分

连翘、地黄、滇柴胡、玄参、桑叶、浙贝母、 蒲公英、南板蓝根、滇紫草、桔梗、莱菔子、 甘草。辅料为蔗糖、糊精。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性状

本品为棕色至棕红色的颗粒;气微,味甜、微苦。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为发热畏冷、肢凉、流清涕,咽不红者。

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易腹泻者慎服。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