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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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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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l |
10g |
生产企业 |
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10077 |
国药准字H10980204 |
说明 | ||
适应症 |
外用抗真菌药,可治疗浅表真菌感染。特别是对体癣,股癣,手、足癣效果较好。 |
主要用于皮肤浅表真菌感染,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搽患处。皮癣消褪,痒感消失后,仍应继续用药三天,避免复发。 |
外用,取适量均匀涂擦患处,每日2次,疗程:一般体股癣连续用药2周,手足癣连续用药3周为宜。 |
副作用 |
有轻微刺激性。 |
1、常见红斑、灼热、瘙痒、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性感染等。 2、可见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对感染的易感性增加等。 3、长期用药可能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 4、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皮炎。 |
禁忌 |
有严重炎症反应的体癣、股癣及碘过敏者禁用。 |
1、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小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主要成份苯甲酸100毫克、水杨酸80毫克、碘6毫克。辅料为: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酮康唑10毫克和丙酸氯安倍他素0.25毫克。辅料为:二甲基亚砜、十八醇、单、双硬脂酸甘油酯、白凡士林、轻质液状石蜡、2,6二叔丁基对甲酚、甘油、平平加-O、醋酸氯已定、香精。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澄明液体;有碘及薄荷脑、冰片等特臭。 |
本品为类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不宜用于破损皮肤。4.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5.用药后应立即洗手。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如口、鼻等);不宜用于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 2、股癣患者,勿穿紧身内裤,宜穿棉质宽松内裤。 3、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擦干(特别趾间皮肤)。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为减少感染复发,应按规定疗程使用。 6、本品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如需大面积使用或超疗程使用,应咨询医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