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0ml |
20mg |
生产企业 |
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金龙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10077 |
国药准字H42022592 |
说明 | ||
适应症 |
外用抗真菌药,可治疗浅表真菌感染。特别是对体癣,股癣,手、足癣效果较好。 |
本品适用于深部真菌和细菌感染用于防治急慢性菌痢和肠炎、百日咳、肺部和消化道的真菌感染、白色念珠菌菌血症、隐球菌性脑膜炎、肺结核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搽患处。皮癣消褪,痒感消失后,仍应继续用药三天,避免复发。 |
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2-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有轻微刺激性。 |
尚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
禁忌 |
有严重炎症反应的体癣、股癣及碘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主要成份苯甲酸100毫克、水杨酸80毫克、碘6毫克。辅料为: |
大蒜素。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澄明液体;有碘及薄荷脑、冰片等特臭。 |
本品为肠溶胶丸,内含黄色或淡棕色油状液,具蒜臭。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不宜用于破损皮肤。4.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5.用药后应立即洗手。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因大蒜素对胃有刺激性且易被胃液破坏,故服用本品时不得咬破,应整粒吞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