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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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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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15g |
生产企业 |
北京曙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945 |
国药准字H3502139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过敏性皮炎、皮肤瘙痒。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用法用量 |
外用。用温水洗净擦干患处,用本品适量涂擦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一日1到2次,均匀涂敷于患处。 |
副作用 |
1.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2.大面积使用或一日应用次数过多,可见注意力不集中、嗜睡等反应。 |
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禁忌 |
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盐酸苯海拉明10毫克,苯佐卡因20毫克,薄荷脑50毫克,樟脑50毫克。辅料为: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性状 |
本品为绿色醇溶液。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皮肤破损处不宜使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 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 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