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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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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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10g |
生产企业 |
北京曙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唐山集川药业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945 |
国药准字H1302261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过敏性皮炎、皮肤瘙痒。 |
用于过敏性皮炎、过敏性皮炎、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及搔痒症,亦用于手足皲裂。用于牛皮癣及扁平苔癣的对症治疗。 |
用法用量 |
外用。用温水洗净擦干患处,用本品适量涂擦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一日2~3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1.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2.大面积使用或一日应用次数过多,可见注意力不集中、嗜睡等反应。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禁忌 |
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局部有感染者禁用。 2.孕妇、特别是妊娠3个月内的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盐酸苯海拉明10毫克,苯佐卡因20毫克,薄荷脑50毫克,樟脑50毫克。辅料为: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克含醋酸曲安奈德0.01克,尿素1.0克。 |
性状 |
本品为绿色醇溶液。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皮肤破损处不宜使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