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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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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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每1g相当于饮片0.21g |
生产企业 |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
汕头市美宝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964 |
国药准字Z2000000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皮肤小面积轻度烫伤、烧伤。 |
清热解毒,止痛,生肌。用于各种烧、烫、灼伤。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敷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涂于烧、烫、灼伤等创面(厚度薄于1mm),每4~6小时更换新药。换药前,须将残留在创面上的药物及液化物拭去。暴露创面用药。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尚不明确 |
禁忌 |
6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苯佐卡因50毫克,氧化锌100毫克,桉叶油5毫克,苯酚10毫克。辅料为: |
黄连、黄柏、黄芩、地龙、罂粟壳。 |
性状 |
本品为软膏状。 |
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深棕黄色的软膏,具麻油香气。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限于皮肤表面使用,不宜大面积使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本品与普鲁卡因、丁卡因等内用及外用制剂有交叉过敏反应,对此类药物过敏者慎用。5.连续使用不超过7日,如未见好转,请向医师咨询。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芝麻过敏者慎用;2、对由烧伤创面引起的全身性发病者须在烧伤湿性医疗技术医生指导下使用;3、夏季高温或者反复挤压、碰撞会使该膏体变稀,但这种改变并不影响药效。如出现此种情况,可拧紧软管盖于开水中热浸数分钟,取出后倒置,自然冷却至室温,即可恢复原状;4、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