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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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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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2g |
每粒装0.3g |
生产企业 |
黑龙江新医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0373 |
国药准字Z20060105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燥湿止痢。用于细菌性痢疾,急性肠炎及各种急性感染性疾患 |
本品用于急、慢性胃肠炎,腹泻,细菌性痢疾,小儿消化不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4粒,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5粒,一日3-4次;小儿酌减。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忌服辛辣刺激食物及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
尚不明确。 |
成分 |
苦木、穿心莲 |
地锦草、金毛耳草、樟树根、香薷、枫香树叶。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浅棕色至棕色粉末;味苦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黄色颗粒性粉末;味酸、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服辛辣刺激食物及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4.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老年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到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变化时禁止服。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便脓血等慢性病史者,患泄泻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症状严重或有里急后重、脓血便的患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儿童、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