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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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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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6g*2袋 |
10ml |
生产企业 |
成都九芝堂金鼎药业有限公司 |
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453 |
国药准字H2004079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手,足癣。 |
主要用于由絮状癣菌、红色癣菌、须发癣菌及斑秃癣菌等引起的足趾癣、体癣、股癣的局部治疗。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次1袋,加沸水400600毫升,搅拌,溶解,待放温后浸泡患处,一日1次,连续3日为一疗程。 |
外用。每次适量搽于患处,用于足趾癣时,一天2次,连用7天,或一天1次,连用4周;用于体癣、股癣时,一天1次,连用2周。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少于2%患者有接触性皮炎、红斑、刺激、干燥、瘙痒、烧灼感及症状加重等不良反应。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40克,含水杨酸7.2克,苯甲酸4.8克,硼酸16克,苦参8克。辅料为:糊精。 |
本品每支含盐酸布替萘芬0.1克,辅料为丙二醇、乙醇。 |
性状 |
本品为浅黄棕色至深棕红色粉末,久置有结成轻触即散的团块。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儿童浸泡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成人浸泡时间不超过30分钟。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不宜用于眼部、黏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破损部位。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5.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