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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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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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15毫升 | |
生产企业 |
广西中亚美际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1055 |
国药准字Z4202001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手、足癣。 |
杀菌,止痒。适用于趾痒、皮肤滋痒、一般癣疾。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次1袋,加沸水500~750毫升,搅拌,溶解,待放温后浸泡患处,一日1次,连续3日为1疗程 |
外用。在塑料瓶内塞顶部用针插一小孔,将药液挤出涂患处,一日1~2次。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儿童、孕妇禁用。水疱型、糜烂型手足癣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40克,含水杨酸7.2克,苯甲酸4.8克,硼酸16克,苦参8克。辅料为:糊精。 |
土槿皮、苯甲酸、水杨酸。 |
性状 |
为浅黄棕色至深棕红色粉末,久置有结成轻触即散的团块。 |
本品为棕红色的透明溶液。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儿童浸泡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成人浸泡时间不超过30分钟。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本品避免与铁器接触; 4.哺乳期妇女慎用。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5.本品不适用于糜烂型脚湿气及伴有继发感染(化脓)者; 6.涂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加重或红肿,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7.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性,用于股癣时特应注意,不宜使药液接触到阴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较长时间使用可使皮肤剥脱; 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