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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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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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
生产企业 |
广西中亚美际制药有限公司 |
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1055 |
国药准字Z1502179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手、足癣。 |
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疮疖溃烂,灼热发烧,流脓流水,丹毒疱疹,疥癣疼痒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次1袋,加沸水500~750毫升,搅拌,溶解,待放温后浸泡患处,一日1次,连续3日为1疗程 |
口服。一次4片,一日2次。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孕妇忌服。 3.忌食辛辣厚味。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40克,含水杨酸7.2克,苯甲酸4.8克,硼酸16克,苦参8克。辅料为:糊精。 |
桔梗,白芷,天花粉,大黄,浙贝母,紫花地丁,蒲公英,玄参,连翘,甘草,栀子,川木通,蝉蜕,金银花,防风,白鲜皮,赤芍,黄芩。 |
性状 |
为浅黄棕色至深棕红色粉末,久置有结成轻触即散的团块。 |
本品为棕黄色片;味苦。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儿童浸泡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成人浸泡时间不超过30分钟。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4.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