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支装10毫升 |
每粒装0.5g(含对乙酰氨基酚0.1g) |
生产企业 |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长春大政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049 |
国药准字Z22023867 |
说明 | ||
适应症 |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发热,咳嗽,咽痛。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禁忌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金银花、黄芩、连翘、板蓝根。辅料为蔗糖 |
三叉苦、岗梅、金盏银盘、薄荷油、野菊花、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对乙酰氨基酚。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澄清液体;味甜。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颗粒;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糖尿病患者、上消化道溃疡患者、膀胱颈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甲状腺机能亢进、青光眼以及前列腺肥大等患者慎用。 5.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6.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服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管理机械及高空作业等。 10.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