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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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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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800单位 |
0.1g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瀚晖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3479 |
国药准字H20020462 |
说明 | ||
适应症 |
蛋白分解酶类药。能促进血凝块、脓性分泌物和坏死组织等液化清除,用于眼科手术以松弛睫状韧带,减轻创伤性虹膜睫状体炎;也可用于创口或局部分泌和水肿。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用法用量 |
临用前,用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应用。肌内注射一次4,000单位眼科 注入后房,一次800单位,3分钟后用氯化钠注射液冲洗前后房中遗留的本品。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出现过敏性皮疹。也可能产生头晕、嗜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禁忌 |
详见说明书。 |
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1.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禁用。 2.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3.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禁用。 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5.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禁用。 5.严重凝血障碍者禁用。 6.严重心衰患者禁用。 7.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8.肝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
成分 |
蛋白酶。 |
本品主要成分是尼美舒利。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冻干块状物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使用时须严密观察,如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患者以后不得再用本品。眼科使用时,不足20岁的患者或玻璃糖质不固定的创伤性内障患者均忌用。 |
1.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2.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3.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4.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5.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6.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应建议患者避免使用镇痛药物。 7.本品可能损害女性的生育能力,因此不推荐用于准备受孕的女性。对于受孕困难或正在进行不服原因检查的女性患者,应考虑终止使用本品。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