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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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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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mg*10片 |
10mg*40片 |
生产企业 |
澳美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067 |
国药准字H20050175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的症状治疗,疼痛性骨关节炎的症状治疗。 |
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 |
用法用量 |
口服,用水或流质进服吞咽: 1.类风湿性关节炎:一次1片,一日一次,根据治疗后反应, 剂量可减至原规格l片; 2.骨关节炎:如果需要,剂量为可使用本品1片; 3.对于不良反应有可能增加的病人:不可使用本品,推荐按说明使用原规格; 4.严重肾衰竭的病人透析时:不可使用本品,推荐按说明使用原规格; 5.美洛昔康片每日建议最大剂量为1片; 6.儿童适用的剂量尚未确定,目前只限于成人使用。 |
睡前口服,每日一次,每次20毫克(2片)。 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药物。 |
副作用 |
a)总论 以下报导的一些不良反应可能与使用美洛昔康有关。下面列出的频率是在临床试验中得到的,没有调查相应的因果关系。这些信息是基于对3750个患者进行的超过18个月的临床试验得到的,患者每日口服美洛昔康片剂或胶囊剂量为7.5或15mg(治疗用药的平均时间为127天)。包括本产品上市后收到的可能与美洛昔康的使用相关的不良反应报告。 用以下惯例表示不良反应的发生几率: 非常常见(≥1/10); 常见(≥1/100,<1/10); 少见(≥1/1000,<1/100): 罕见(≥1/10000,<1/1000); 非常罕见(<1/10000)。 b)不良反应 血液和淋巴系统失调: 常见:贫血。 少见:血细胞计数失调、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粒细胞缺乏症(参见c部分)。 免疫系统失调: 罕见:过敏性/过敏样反应。 精神失调: 罕见:情绪障碍、失眠和做恶梦。 神经系统失调: 常见:轻微头晕、头痛。 少见:眩晕、耳鸣、嗜睡。 罕见:混乱。 眼部失调: 罕见:视力障碍包括视力模糊。 心脏失调: 少见:心悸。 血管失调: 少见:血压升高、潮红。 呼吸道、胸廓和纵膈系统失调: 罕见:个别患者在服用阿斯匹林或其它非类固醇抗炎药后出现哮喘发作。 胃肠道的: 常见:消化不良、恶心和呕吐症状、腹痛、便秘、胀气、腹泻。 少见:胃肠道出血、消化性溃疡,食管炎。口炎。 罕见:胃肠道穿孔,胃炎、结肠炎,消化性溃疡、穿孔或胃肠道出血有时会比较严重,特别对于老年患者。 肝胆系统失调: 少见:短暂的肝功能指标异常(如转氨酶或胆红素升高)。 罕见:肝炎。 皮肤和皮下组织失调: 常见:瘙痒、皮疹。 少见:荨麻疹。 罕见:Steven-Johnson综合征和毒性表皮坏死松懈、血管性水肿、大疱反应如多形红斑、感光过敏。 肾脏和泌尿系统失调: 少见:肾功能指标异常(如血清肌酐或尿素升高)。 罕见:肾衰。 全身系统; 常见;水肿包括下肢水肿。 c)关于个别特异性的严重的和/或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 个别报导患者使用美洛昔康和其它有潜在骨髓毒性的药物后出现粒细胞缺乏症。 |
主要表现为:白细胞下降、瘙痒、食欲下降、乏力、头晕、腹泻、轻度肝损伤、皮疹和恶心等。 国外同类药物进行Ⅲ期临床试验时,1-3%的患者出现如下不良反应: 全身性:脓肿,囊肿,发烧,颈痛,不适和骨盆痛; 心血管:心绞痛,偏头痛,心悸,心动过速,静脉曲张,脉管炎和血管舒张; 消化系统:胆结石,结肠炎,便秘,食管炎,气胀,黑便,咽炎,唾液腺肥大,牙龈炎,口腔炎和牙齿排列不整齐; 内分泌:糖尿病和甲状腺功能亢进; 血液和淋巴系统:贫血(缺铁性贫血)和紫癜; 代谢和营养:肌酸磷酸激酶活性升高,高血糖和高血脂; 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炎,骨坏死,骨痛,粘液囊炎和肌肉痉挛; 呼吸系统:肺部不适,气喘,呼吸困难和鼻出血; 神经系统:焦虑,抑郁,口干,失眠,神经痛,神经炎,睡眠紊乱,出汗和眩晕; 皮肤和附属物:痤疮,接触性皮炎,真菌性皮炎,毛发变色,单纯性疱疹,带状疱疹,斑丘疹,指甲异常,皮肤变色,皮肤异感,皮肤小结,皮下结和皮肤溃疡; 泌尿生殖系统:蛋白尿,血尿,膀胱炎,排尿困难,前列腺炎和尿频,月经不调,阴道念珠菌病; 感官:视力模糊,白内障,眼部不适,结膜炎,味觉倒错。 |
禁忌 |
1.已知对本品过敏者; 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 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
以下患者禁用: 1.对来氟米特及其代谢产物过敏者; 2.孕妇及尚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 【注意事项】 1.严重免疫缺陷病人,骨髓发育不良者,乙型或丙型肝炎患者,严重或无法控制感染患者和活疫苗免疫时不宜使用本品。 2.准备生育的男性应考虑停止治疗,同时服用消胆胺或活性炭。 3.如来氟米特使用过程中,出现罕见不良反应,如骨髓抑制,斯-约二氏综合症,毒性表皮坏死,停止服用来氟米特,同时服用消胆胺或活性炭,降低血浆中M1水平。 4.来氟米特使用过程中,可出现一过性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故服用初期,应每月检测一次ALT。如ALT升高在正常值2倍以内([80U/L),继续观察:如ALT升高在正常值2倍~3倍(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在80~120U/L,应中断治疗;如ALT大于正常值3倍以上(]120U/L),应停药,且进行消胆胺或活性炭治疗。停药后,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不会出现ALT再次升高。 5.服用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如白细胞>3×109/L,继续服用观察;如白细胞在2×109/L~3×109/L之间,减半观察,继续用药期间,多数病人可恢复正常,若复查白细胞仍低于3×109/L,则中断治疗;如白细胞<2×109/L,中断治疗。 6.如患者有血液异常病史或肾功能和肝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时应慎重,经常进行血液和临床检测。 7.如果剂量过大或出现毒性时。可给予消胆胺或活性炭加以消除。具体方法:口服消胆胺3次/日,每次8克,连续服用11天,1天M1血浆浓度降低约40%,2天降低约49%~65%,11天降低约0.02ug/mL。或者通过胃管或口服给予活性炭(混悬液),每6小时50克,1天M1血浆浓度降低约37%,2天降低约48%。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美洛昔康。 |
本品主要成分为来氟米特。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片。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 有食管炎、胃炎和/或消化性溃疡患者在开始使用本品时应先确保治愈这些疾病。有这类病史的患者使用美洛昔康应定期注意这些疾病的复发可能。 - 有胃肠道症状或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回肠炎)应监测消化道不适的症状,特别是胃肠道出血的可能。 - 与使用其它的非类固醇抗炎药一样,胃肠道出血或溃疡/穿孔可在本品治疗的任何时期出现,个别情况下是致命的,可伴或不伴先兆症状,患者可有或无严重的胃肠道疾病史。对老年患者胃肠道出血或溃疡/穿孔的后果更为严重。 - 若出现消化性溃疡或胃肠道出血应停止使用本品。 - 已知非类固醇抗炎药包括美洛昔康可能会引起严重皮肤不良反应和严重的有生命威胁的过敏反应(如过敏性反应)。在这些情况下,应停止使用本品并进行仔细观察。 - 极少情况下非类固醇抗炎药可能会引起间质性肾炎。肾小球肾炎、肾髓质坏死或肾病综合征。 - 与使用大部分其它非类固醇抗炎药一样,偶有报道血清转氨酶升高、血清胆红素升高或其它肝功能参数升高者,包括血清肌酐和血尿氮及其它实验室检查异常。大部分情况只是短暂的和轻微的异常。如果这一异常为显著的或持续的,应停用本品并进行追踪检查。 - 使用非类固醇抗炎药可能导致钠、钾和水潴留以及影响利尿剂的促尿钠作用,使心衰或高血压患者症状加重。 - 非类固醇抗炎药对在维持肾灌注中起支持作用的肾前列腺素的合成有抑制作用。对于肾血流和血容量减少的患者,使用非类固醇抗炎药可能使潜在的肾衰出现失代偿障碍。然而,停止使用非类固醇抗炎药治疗后恢复到治疗以前的状态。这一风险可能与下列患者有关:老年患者、充血性心脏衰竭患者、肝硬变患者、肾病综合征患者或肾衰患者及使用利尿治疗的患者、以及因做大外科手术而导致血容量减少的患者。在治疗初期对上述患者的利尿容量和肾功能应仔细监控。 - 老年患者、虚弱或衰弱患者对副作用的耐受通常会差些,对这些患者应仔细监视。与使用其它非类固醇抗炎药一样,在对更易遭受肾、肝或心脏功能损伤的老年患者进行治疗时应该注意。 - 即使没有得到满意的治疗效果也不能超过每日最大推荐剂量或在治疗中加入另外一种非类固醇抗炎药,因为这会增加毒性作用而疗效未必增加。如果治疗若干天后症状没有改善,应重新评价治疗效果。 - 美洛昔康,和其它非类固醇抗炎药一样,可能会掩盖基础感染性疾病的症状。 - 使用美洛昔康,和任何已知抑制环氧合酶/前列腺素合成的药物一样,可能会损伤生育力,因此准备受孕的妇女不推荐使用本品。对受孕困难或正接受不孕检查的妇女,应停用美洛昔康。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没有就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进行专门的研究。根据其药效学特性和已报导的药物不良反应,美洛昔康对此能力应没有或几乎没有影响。然而,如果出现视觉障碍或嗜睡,眩晕或发生其它中枢神经系统障碍,建议避免驾驶和操作机器。 |
1.严重免疫缺陷病人,骨髓发育不良者,乙型或丙型肝炎患者,严重或无法控制感染患者和活疫苗免疫时不宜使用本品。 2.准备生育的男性应考虑停止治疗,同时服用消胆胺或活性炭。 3.如来氟米特使用过程中,出现罕见不良反应,如骨髓抑制,斯-约二氏综合症,毒性表皮坏死,停止服用来氟米特,同时服用消胆胺或活性炭,降低血浆中M1水平。 4.来氟米特使用过程中,可出现一过性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故服用初期,应每月检测一次ALT。如ALT升高在正常值2倍以内([80U/L),继续观察:如ALT升高在正常值2倍~3倍(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在80~120U/L,应中断治疗;如ALT大于正常值3倍以上(]120U/L),应停药,且进行消胆胺或活性炭治疗。停药后,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不会出现ALT再次升高。 5.服用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如白细胞>3×109/L,继续服用观察;如白细胞在2×109/L~3×109/L之间,减半观察,继续用药期间,多数病人可恢复正常,若复查白细胞仍低于3×109/L,则中断治疗;如白细胞<2×109/L,中断治疗。 6.如患者有血液异常病史或肾功能和肝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时应慎重,经常进行血液和临床检测。 7.如果剂量过大或出现毒性时。可给予消胆胺或活性炭加以消除。具体方法:口服消胆胺3次/日,每次8克,连续服用11天,1天M1血浆浓度降低约40%,2天降低约49%~65%,11天降低约0.02ug/mL。或者通过胃管或口服给予活性炭(混悬液),每6小时50克,1天M1血浆浓度降低约37%,2天降低约48%。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