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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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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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mg*10片 |
60mg*20片 |
生产企业 |
澳美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第一三共制药(上海)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067 |
国药准字H20030769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的症状治疗,疼痛性骨关节炎的症状治疗。 |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肩周炎、颈肩腕综合症,以及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消炎,急性上呼吸道炎症的解热镇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用水或流质进服吞咽: 1.类风湿性关节炎:一次1片,一日一次,根据治疗后反应, 剂量可减至原规格l片; 2.骨关节炎:如果需要,剂量为可使用本品1片; 3.对于不良反应有可能增加的病人:不可使用本品,推荐按说明使用原规格; 4.严重肾衰竭的病人透析时:不可使用本品,推荐按说明使用原规格; 5.美洛昔康片每日建议最大剂量为1片; 6.儿童适用的剂量尚未确定,目前只限于成人使用。 |
饭后口服。 1.慢性炎症疼痛:成人每次60mg(1片),每日三次 ; 2.急性炎症疼痛:顿服60~120mg(1~2片)。 可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一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80mg(3片)。 |
副作用 |
a)总论 以下报导的一些不良反应可能与使用美洛昔康有关。下面列出的频率是在临床试验中得到的,没有调查相应的因果关系。这些信息是基于对3750个患者进行的超过18个月的临床试验得到的,患者每日口服美洛昔康片剂或胶囊剂量为7.5或15mg(治疗用药的平均时间为127天)。包括本产品上市后收到的可能与美洛昔康的使用相关的不良反应报告。 用以下惯例表示不良反应的发生几率: 非常常见(≥1/10); 常见(≥1/100,<1/10); 少见(≥1/1000,<1/100): 罕见(≥1/10000,<1/1000); 非常罕见(<1/10000)。 b)不良反应 血液和淋巴系统失调: 常见:贫血。 少见:血细胞计数失调、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粒细胞缺乏症(参见c部分)。 免疫系统失调: 罕见:过敏性/过敏样反应。 精神失调: 罕见:情绪障碍、失眠和做恶梦。 神经系统失调: 常见:轻微头晕、头痛。 少见:眩晕、耳鸣、嗜睡。 罕见:混乱。 眼部失调: 罕见:视力障碍包括视力模糊。 心脏失调: 少见:心悸。 血管失调: 少见:血压升高、潮红。 呼吸道、胸廓和纵膈系统失调: 罕见:个别患者在服用阿斯匹林或其它非类固醇抗炎药后出现哮喘发作。 胃肠道的: 常见:消化不良、恶心和呕吐症状、腹痛、便秘、胀气、腹泻。 少见:胃肠道出血、消化性溃疡,食管炎。口炎。 罕见:胃肠道穿孔,胃炎、结肠炎,消化性溃疡、穿孔或胃肠道出血有时会比较严重,特别对于老年患者。 肝胆系统失调: 少见:短暂的肝功能指标异常(如转氨酶或胆红素升高)。 罕见:肝炎。 皮肤和皮下组织失调: 常见:瘙痒、皮疹。 少见:荨麻疹。 罕见:Steven-Johnson综合征和毒性表皮坏死松懈、血管性水肿、大疱反应如多形红斑、感光过敏。 肾脏和泌尿系统失调: 少见:肾功能指标异常(如血清肌酐或尿素升高)。 罕见:肾衰。 全身系统; 常见;水肿包括下肢水肿。 c)关于个别特异性的严重的和/或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 个别报导患者使用美洛昔康和其它有潜在骨髓毒性的药物后出现粒细胞缺乏症。 |
洛索洛芬钠是一前体药物,在吸收入血前对胃肠道无刺激,也没有明显治疗作用,只有吸收入血后转化成活性代谢物才发挥作用,因此,对胃肠道无明显刺激作用,耐受性好,副作用低。 据文献报道(本项包括不能计算发生率的不良反应报告) 总病例13,486例中,409例(3.03%)报告有不良反应,主要有消化系统症状(胃部不适感、腹痛、恶心及呕吐、食欲不振等2.25%)、浮肿及水肿(0.59%)、皮疹及荨麻疹等(0.21%)、嗜睡(0.10%)等报告。 1.重大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详) (1)休克及过敏样症状:可能发生休克和过敏样症状(血压降低、荨麻疹、咽喉水肿及呼吸困难等)。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置。 (2)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进行血液检查等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溶血性贫血(hemolytic anemia)系指红细胞破坏加速,而骨髓造血功能代偿不足时发生的一类贫血。如果骨髓能够增加红细胞生成,足以代偿红细胞的生存期缩短,则不会发生贫血,这种状态称为代偿性溶血性疾病。“溶血性贫血”,较少见;常伴有黄疸,称为“溶血性黄疸”。) (3)皮肤粘膜眼综合征及中毒性表皮坏死症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4)急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征、间质性肾炎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由于伴随急性肾功能不全可能出现高钾血症,故使用该药时应特别注意。 (5)充血性心衰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6)间质性肺炎:可能发生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粒细胞增多等的间质性肺炎,若出现此类症状,应速停药并给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等适当处置。 (7)消化道出血:严重的消化性溃疡或大肠、小肠的消化道出血,例如:呕血,黑便,以及便血,有时伴有休克的发生。病人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立刻停药并作适当处置。 (8)消化道穿孔可能发生,若出现上腹部疼痛、腹痛等,应速停药并作适当处置。 (9)肝功能障碍、黄疸:可出现AST(GOT),ALT(GPT)和γ-GTP升高,伴随着黄疸的肝功能障碍或突发肝炎。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置。 (10)哮喘发作:可出现哮喘发作等急性呼吸障碍。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置。 (11)无菌性脑膜炎:可能出现无菌性脑膜炎(发热、头痛、恶心、呕吐、颈项强直、意识模糊等)。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置。(特别是伴随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或混合性结缔组织病的患者易发生不良事件。) 2.同类其它药品的重大不良反应 再生障碍性贫血:据报道,其它非甾体类消炎镇痛剂,可能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 |
禁忌 |
1.已知对本品过敏者; 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 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
下列患者禁用: 1.消化性溃疡患者 ; 2.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 ; 3.严重心功能不全者 ; 4.严重血液学异常患者 ; 5.对本品过敏者 ; 6.以往有服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引发哮喘的患者 ; 7.妊娠晚期及哺乳期妇女。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美洛昔康。 |
洛索洛芬钠。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片。 |
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为白色或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 有食管炎、胃炎和/或消化性溃疡患者在开始使用本品时应先确保治愈这些疾病。有这类病史的患者使用美洛昔康应定期注意这些疾病的复发可能。 - 有胃肠道症状或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回肠炎)应监测消化道不适的症状,特别是胃肠道出血的可能。 - 与使用其它的非类固醇抗炎药一样,胃肠道出血或溃疡/穿孔可在本品治疗的任何时期出现,个别情况下是致命的,可伴或不伴先兆症状,患者可有或无严重的胃肠道疾病史。对老年患者胃肠道出血或溃疡/穿孔的后果更为严重。 - 若出现消化性溃疡或胃肠道出血应停止使用本品。 - 已知非类固醇抗炎药包括美洛昔康可能会引起严重皮肤不良反应和严重的有生命威胁的过敏反应(如过敏性反应)。在这些情况下,应停止使用本品并进行仔细观察。 - 极少情况下非类固醇抗炎药可能会引起间质性肾炎。肾小球肾炎、肾髓质坏死或肾病综合征。 - 与使用大部分其它非类固醇抗炎药一样,偶有报道血清转氨酶升高、血清胆红素升高或其它肝功能参数升高者,包括血清肌酐和血尿氮及其它实验室检查异常。大部分情况只是短暂的和轻微的异常。如果这一异常为显著的或持续的,应停用本品并进行追踪检查。 - 使用非类固醇抗炎药可能导致钠、钾和水潴留以及影响利尿剂的促尿钠作用,使心衰或高血压患者症状加重。 - 非类固醇抗炎药对在维持肾灌注中起支持作用的肾前列腺素的合成有抑制作用。对于肾血流和血容量减少的患者,使用非类固醇抗炎药可能使潜在的肾衰出现失代偿障碍。然而,停止使用非类固醇抗炎药治疗后恢复到治疗以前的状态。这一风险可能与下列患者有关:老年患者、充血性心脏衰竭患者、肝硬变患者、肾病综合征患者或肾衰患者及使用利尿治疗的患者、以及因做大外科手术而导致血容量减少的患者。在治疗初期对上述患者的利尿容量和肾功能应仔细监控。 - 老年患者、虚弱或衰弱患者对副作用的耐受通常会差些,对这些患者应仔细监视。与使用其它非类固醇抗炎药一样,在对更易遭受肾、肝或心脏功能损伤的老年患者进行治疗时应该注意。 - 即使没有得到满意的治疗效果也不能超过每日最大推荐剂量或在治疗中加入另外一种非类固醇抗炎药,因为这会增加毒性作用而疗效未必增加。如果治疗若干天后症状没有改善,应重新评价治疗效果。 - 美洛昔康,和其它非类固醇抗炎药一样,可能会掩盖基础感染性疾病的症状。 - 使用美洛昔康,和任何已知抑制环氧合酶/前列腺素合成的药物一样,可能会损伤生育力,因此准备受孕的妇女不推荐使用本品。对受孕困难或正接受不孕检查的妇女,应停用美洛昔康。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没有就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进行专门的研究。根据其药效学特性和已报导的药物不良反应,美洛昔康对此能力应没有或几乎没有影响。然而,如果出现视觉障碍或嗜睡,眩晕或发生其它中枢神经系统障碍,建议避免驾驶和操作机器。 |
1.要注意用消炎镇痛药治疗是对症治疗。 2.慢性疾病,手术后及外伤时应避免同一种药物长期使用。 3.如长期用药,要定期进行尿液、血液学及肝、肾功能等临床检查,如发现异常应采取减量、停药等适量措施。 4.应用于因感染而引起的炎症时,要合用适当的抗菌药物,并仔细观察,慎重给药。5.避免与其它消炎镇痛药同用。 6.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心、肝、肾功能障碍及既往史,血液学异常及既往史,支气管喘息、过敏症既往史及高龄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