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培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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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利培酮片

盐酸哌罗匹隆片

规格

2mg*20片/盒

8mg
生产企业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310

国药准字H20249452
说明
适应症

1.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2.可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期表现为情绪高涨、夸大或易激惹,自我评价过高,睡眠要求减少、语速加快、思维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断力低下。

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用法用量

1、精神分裂症

由使用其他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者:开始使用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若病人原来使用的是长效抗精神病药,则可用利培酮替代下一疗程的用药。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综合征的药是否需要继续则应定期地进行重新评定。

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起始计量1mg,在1周左右的时间内逐渐将剂量加大到每日2~4mg,第2周内可逐渐加量到每日4~6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一般情况下,最适剂量为每日2~6mg。每日剂量一般不超过10mg。

2、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

推荐起始剂量每日1次,每次1~2mg,剂量可根据个体需要进行调整。剂量增加的幅度为每日1~2mg,剂量增加至少隔日或间隔更多天数进行。大多数患者的理想剂量为每日2~6mg。在所有的对症治疗期间,应不断地对是否需要继续使用本品进行评价。

3、肝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清除抗精神病药物的能力低于健康成人;肝功能损害患者血浆中游离利培酮的浓度有所增加。无论何种适应症,肾功能损害患者或肝功能损害患者的起始及维持剂量应减半,剂量调整应减缓。此类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应慎重。

饭后口服。成人初始剂量为每次4mg,每天3次,依反应逐渐增加剂量。维持量每日12~48mg,分3次于饭后服用。根据年龄和症状适当增减剂量,每日最大用量不得超过48mg。

副作用

广泛的临床使用经验(包括长疗程应用)显示,本品耐受性良好。在许多病例中,很难将其不良事件与基础疾病的症状相区别。在本品的使用中报告的不良事件如下:

1.常见不良事件:失眠、焦虑、激越、头痛。儿童与青少年镇静反应多于成人,但均为轻度及一过性的。

2.较少见的不良事件:嗜睡、疲劳、头晕、注意力下降,便秘、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腹痛、视物模糊、阴茎异常勃起、勃起困难、射精无力、性淡漠、尿失禁、血管性水肿、鼻炎、皮疹以及其它过敏反应。

3.与其它传统抗精神病药物相比,本品较少引起锥体外系症状。但在一些病例中也出现过以下锥体外系症状,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这些症状通常较轻,如需要,可通过降低剂量或给予抗帕金森氏症的药物消除。

4.偶有(体位性)低血压,(反射性)心动过速或高血压症状的报告。有轻度中性粒细胞和/或血小板计数下降的个例报告。

5.和传统抗精神病药物一样,可能引起与剂量相关的血浆催乳素水平的增加,其相关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型乳房、月经失调、闭经。也曾有体重增加,水肿和肝酶水平升高的报告。

6.曾有脑血管方面不良事件的报告,包括脑血管意外的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7.罕见高血糖及原有糖尿病加重的报告。

8.和传统抗精神病药物一样,在精神病患者中偶有下述报告:由于烦渴或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综合征(SIADH)引起的水中毒,运动迟缓,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体温失调和抽搐。

9.上市后罕见利培酮患者出现两性垂体腺瘤。未检测到二者有因果关系。

10.上市后极罕见利培酮相关的QT间期延长的报告。

据国外研究数据,哌罗匹隆在日本获准上市前的研究中,429例中有267例(62.2%)发生不良反应。主要为静坐不能109例(25.4%),震颤65例(15.2%),肌强直52例(12.1%),构音障碍45例(10.5%)等锥体外系症状,失眠93例(21.7%),困倦59例(13.8%)等精神神经症状。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有催乳素升高27.5%(28例/102例),CK(CPK)升高7.2%(23例/318例),AST(GOT)升高3.4%(13例/381例),ALT(GPT)升高3.4%(13例/381例)等。(获得批准时)

严重不良反应:

(1)恶性综合征(小于1%)

出现运动不能性哑症、强烈肌强直、吞咽困难、心率加快、血压波动、出汗等表现。发热时须停药,降温、补充水分,同时给予对症治疗。本症发病时,多有白细胞增加、血清CK(CPK)上升的情况,也有伴随肌红蛋白尿的肾功能降低的情况。持续高热,有发展恶化为意识障碍、呼吸困难、循环衰竭、脱水症状及急性肾竭而死亡的情况。

(2)迟发性运动障碍(0.1%~小于1%)

长期给药会出现嘴部的不随意运动,停药后仍然可能持续,因此要充分观察,必要时进行适当的对症处置。

(3)麻痹性肠梗阻(小于1%)

引起肠麻痹(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明显便秘、腹部饱胀或弛缓以及肠内物质的滞留等症状),会发展为麻痹性肠梗阻,因此出现肠麻痹时,应停药。由于本品在动物实验(狗)中具有止吐作用,考虑到会使恶心、呕吐反应不显现,应加以注意。

(4)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综合征(SIADH)(小于1%)

出现过伴有低钠、低渗血症,尿中钠排泄量增加,高渗尿,惊厥,意识障碍等的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综合征,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处置,如限制摄取水分等。有报导抗精神病药的大剂量、长期给药是出现SIADH的危险因素。

(5)惊厥(发生率不明)

出现过惊厥,在认为异常时,停药并给予适当的处置。

(6)横纹肌溶解症(发生率不明)

出现过横纹肌溶解症,如出现肌肉痛、无力、CK(CPK)上升、血中及尿中肌红蛋白上升等情况时,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的处置。应注意避免横纹肌溶解症引起的急性肾竭发生。

(7)中枢神经系统反应

头晕、嗜睡、失眠、癫痫、锥体外系反应、激越、狂躁、谵妄等。此外还有一些严重不良反应,如粒细胞缺乏症,糖脂代谢异常。

a.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发生率不明)

潜在致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风险。临床医师应仔细询问患者的既往病史,有骨髓抑制或白细胞减少者禁用或慎用此类药品。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在用药前、治疗中及停药后监测患者血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计数,确保用药安全。提醒患者密切关注相关症状,如果出现发烧、虚弱、嗜睡、咽喉痛等,应及时就诊。b.糖脂代谢异常(发生率不明)可致患者血脂升高、体重增加、血糖升高或者糖尿病风险。医生在处方此类药品时,应了解患者糖尿病、高血脂病史,掌握患者高血糖、高血脂的风险因素,必要时监测患者血糖、血脂及体重指标,如出现相关异常,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用药安全。提醒患者密切关注自身体重及高血糖症状(如烦渴、多尿、多食、乏力等),如有不适,及时就诊。

(8)肺栓塞、深静脉血栓形成(发生率不明)

已有报道肺栓塞和静脉血栓形成等不良反应,如观察到呼吸急促、胸痛、四肢疼痛、水肿等,应充分观察,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治疗措施。其他不良反应:详情见说明书

禁忌

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1)昏迷状态的患者禁用(本品可能会加重昏睡状态)

(2)受巴比妥酸衍生物等中枢神经抑制剂强烈影响的患者禁用(本品可增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

(3)对本品的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4)正在接受肾上腺素治疗的患者禁用(本品可逆转肾上腺素的作用,引起血压下降)。

成分

本品活性成份为利培酮

本品活性成份为盐酸哌罗匹隆,辅料为乳糖、微晶纤维素、羧甲纤维素钙、低取代羟丙纤维素、硬脂酸镁、薄膜包衣预混剂 (胃溶型)。

性状

1mg利培酮片为白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呈白色。 2mg利培酮片为淡橙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呈白色。

本品为带刻痕的淡黄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注意事项

1.老年痴呆患者

1.1总死亡率

对包括本品在内的几个非典型抗精神病药进行的17项对照试验汇总分析结果显示,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组老年痴呆患者的死亡率较安慰剂组有所增加。在对此类人群用本品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本品组和安慰剂组患者的死亡率分别为4.0%和3.1%。死亡患者的平均年龄为86岁(范围在67~100岁之间)。

1.2与呋塞米合用

在对老年痴呆患者用本品进行的安慰剂对照研究中,利培酮与呋塞米合并用药患者的死亡率高于单独使用利培酮或呋塞米的患者,分别为7.3%(平均年龄89岁,范围75-97岁)、3.1%(平均年龄84岁,范围70-96岁)和4.1%(平均年龄80岁,范围67-90岁)。在4项临床试验中的2项观察到了合用呋塞米和本品的患者死亡率增加的现象。

尽管尚未找到明确的病理生理学机制来解释这一现象,并且患者的死亡原因也不相同,但对老年患者合并给利培酮和呋塞米时需谨慎评估风险利益。在服用利培酮并合用其它利尿剂的患者中,并未出现以上死亡率增加的现象。由于脱水是老年痴呆患者很重要的致死因素,所以应尽量避免脱水的发生。

2.脑血管意外(CAE)

在对老年痴呆患者(平均年龄85岁,范围73-97岁)进行的安慰剂对照研究中,观察到利培酮组包括死亡在内的脑血管方面不良事件(脑血管意外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的发生率较安慰剂组高。

3.对α受体的阻断活性

由于本品具有对α受体的阻断作用,可能会发生(体位性)低血压,尤其是在治疗初期的剂量调整阶段。对于已知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如心衰、心肌梗塞、传导异常、脱水、血容量降低或脑血管疾病)应慎用本品,剂量应按推荐剂量逐渐增加(见用法用量),如发生血压过低现象,应考虑减少剂量。

4.迟发性运动障碍/锥体外系症状(TD/EPS)

同其它所有具有多巴胺受体拮抗剂性质的药物相似,本品也可能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其特征为有节律的非自主运动,主要见于舌及面部。有报告表明,锥体外系症状的发生是迟发性运动障碍发展的风险因素,而与其它传统抗精神病药物相比,本品较少引起锥体外系症状,因此与传统抗精神病药物相比,本品引发迟发性运动障碍的风险较低。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症状,应考虑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5.抗精神病药的恶性综合征(NMS)

已有报告指出,服用传统的抗精神病药可能会出现恶性综合征,其特征为高热、肌肉僵直、颤抖、意识障碍和血清肌酸磷酸激酶水平升高,还可能出现肌红蛋白尿症(横纹肌溶解症)和急性肾衰。此时应停用包括本品在内的所有抗精神病药物。

对于路易氏小体性痴呆或帕金森氏病患者,在处方抗精神病药(包括本品)时,应权衡利弊,这类药物可能增加恶性综合征的风险。同时以上人群对抗精神病药物的敏感度增加,除出现锥体外系症状外还会出现混乱、迟钝、体位不稳而经常跌倒。

6.高血糖

罕见高血糖及原有糖尿病加重的报告。糖尿病患者及糖尿病高危人群服用本品时应进行适当的临床监测。

7.其它

传统的抗精神病药会减低癫痫的发作阈值,故癫痫患者应慎用本品。

服用本品的患者应避免进食过多,因为本品可能引起体重增加。

对于老年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肾功能损害患者或老年痴呆患者推荐的特殊剂量,参见[老年用药]和[用法用量]部分。

本品对需要警觉性的活动有所影响。因此,在了解到患者对本品的敏感性前,建议患者在治疗期间不应驾驶汽车或操作机器。

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下列情况慎用:

(1)肝、肾损害患者(发现肝、肾损害动物(大鼠)模型中本品的血药浓度升高);

(2)患有心血管疾病、低血压或怀疑患有这些疾病的患者(有时会出现一过性低血压);

(3)帕金森氏症患者(可能会加重锥体外系症状);

(4)癫痫等痉挛性疾病患者或有既往病史患者(可能会降低痉值);

(5)药物过敏症患者;

(6)伴有脱水、营养不良状态等的身体疲弱患者(易引起恶性综合征);

(7)有既往自杀企图和自杀念头的患者(可能会使症状恶化);

(8)有糖尿病或既往史的患者、或者有糖尿病家族史、高血糖、肥胖等糖尿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出现过血糖值上升);

(9)行动不便、长期卧床、肥胖、脱水等患者(曾有报道出现肺栓塞和静脉血栓形成等);

需注意事项:

(1)由于伴随恶性综合征出现的CK(CPK)上升、且有本品使CK(CPK)升高的情况,在充分观察认为有异常的情况下,进行中止给药等适当的处置。在其他抗精神病药物中,也有剂量的急剧增加导致出现恶性综合征的报导。

(2)由于本品可能引起困倦,导致注意力、集中力及反射运动能力等降低,注意不要让正使用本品的患者从事驾驶等伴有危险的机械操作;

(3)由于本品会导致兴奋、运动失调、紧张和冲动控制障碍等阳性症状加重,需注意观察,一旦出现症状恶化,需采取适当处理,采用其他治疗措施;

(4)由于本品在动物(犬)实验中具有止吐作用,可能会掩盖其他药物中毒或肠梗阻、脑瘤等疾病引起的呕吐症状,应加以注意;

(5)服用本品可能会加重高血糖和糖尿病,导致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和糖尿病昏迷。因此,服用本品前可能会出现这些副作用,应充分告知患者及家属,如果出现口干、烦渴等症状,出现多尿、尿频,应立即停药并就医。特别是有糖尿病或既往史的患者、或者有糖尿病家族史、高血糖、肥胖等糖尿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应进行充分观察,例如测量血糖水平。

(6)由于食物可影响本品的吸收,建议餐后服用(空腹时给药的吸收情况较进食后给药低);由于本剂易被肝酶代谢,血中浓度易于变化,特别是在肝和肾损害的患 者、高龄患者、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等代谢抑制剂并用的患者体内,有血药浓度升高的可能,因此要充分观察,慎重给药。

(7)有报道服用本品治疗时曾发生不明原因的猝死。伴有老年痴呆症的精神行为患者死亡率增高风险。国外文献报道对认知障碍有关的精神病高龄患者的17例 临床试验中,与本药同类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组的死亡率比安慰剂组高1.6-1.7倍。

(8)动物(雌性大鼠)的慢性毒性试验结果表明,1mg/kg 以上的剂量可致骨量(骨密度)减少,病理显示骨量减少。这些发现被认为是由于催乳激素上升而引起的雌激素分泌受到抑制所致,其他抗精神病药(氟哌啶醇等)中也有同样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