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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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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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mg |
3mg |
生产企业 |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776 |
国药准字H20203265 |
说明 | ||
适应症 |
1.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2. 可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其表现为情绪高涨,夸大或易激惹,自我评价过高,睡眠要求减少,语速加快,思维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断力低下(包括紊乱或过激行为)。 |
帕利哌酮缓释片适用于精神分裂症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精神分裂症: 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者:开始使用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若病人原来使用的是长效抗精神病药,则可用本品治疗来替代下一疗程的用药。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综合症的药是否需要继续则应定期地进行重新评定。 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起始剂量1mg,在1周左右的时间内逐渐将剂量加大到每日2~4mg,第2周内可逐渐加量到每日4~6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一般情况下,最适剂量为每日2~6mg。每日剂量一般不超过10mg。 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 推荐起始剂量每日1次、每次1~2mg,剂量可根据个体需要进行调整。剂置增加的幅度为每日1~2mg,剂量增加至少隔日或间隔更多天数进行。大多数患者的理想剂量为每日2~6mg。在所有的对症治疗期间,应不断地对是否需要继续使用本品进行评价。 肝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清除抗精神病药物的能力低于健康成人;肝功能损害患者血浆中游离利培酮的浓度有所增加。无论何种适应症,肾功能损害患者或肝功能损害患者的起始及维持剂量应减半,剂量调整应减缓。此类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应慎重。 |
推荐剂量 本品推荐剂量为6 mg,1日1次,早上服用。起始剂量不需要进行滴定。虽然没有系统性地确立6 mg以上剂量是否具有其他益处,但一般的趋势是,较高剂量具有较大的疗效,但必须权衡,因为不良反应随剂量增加也会相应增多。因此,某些患者可能从最高12 mg/天的较高剂量中获益,而某些患者服用3 mg/天的较低剂量已经足够。仅在经过临床评价后方可将剂量增加到6 mg/天以上,而且间隔时间通常应大于5天。当提示需要增加剂量时,推荐采用每次3 mg/天的增量增加,推荐的最大剂量是12 mg/天。 在一项更长期的临床研究中,本品可以有效延迟使用本品稳定器达到6周的患者的复发时间(参见【临床试验】)。在治疗维持期时,应以最低有效剂量厨房本品,并且医生应对每位患者的长期使用进行定期再评估。 用药说明 可在进食或不进食的情况下服用本品。用于确立本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试验均在未考虑食物摄入影响的患者中进行。 本品必须在液体帮助下整片吞服,不应咀嚼、掰开或压碎片剂。该药包含在一个不可吸收的包衣中,该包衣设计用于以一种可控制的速率释放药物。片剂包衣以及不可溶解的核心成分均会从体内排出,患者如果偶尔观察到粪便中出现某些药片状物,不必担心。 与利培酮联合使用 还没有对本品和利培酮联合使用进行研究。由于帕利哌酮为利培酮的主要活性代谢物,因此应考虑到,如果将利培酮与本品同时使用,可能会出现累积帕利哌酮暴露量。 特殊人群剂量 肾损害患者 必须根据患者肾功能情况进行个体化的剂量调整。对于轻度肾损害的患者来说(肌酐清除率 :50 mL/min至<80 mL/min),推荐的最大剂量是6 mg,一日一次。对于中重度肾损害患者而言(肌酐清除率 :10 mL/min至<50 mL/min),推荐的最大剂量是3 mg,一日一次。(参见[药代动力学]) 肝损害患者 轻中度肝损害患者(Child-Pugh分类为A和B)不推荐进行剂量调整(参见[药代动力学])。未在严重肝损害患者中对本品进行研究。 老年人 由于老年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下降,有时可能需要根据其肾功能情况调整剂量。通常而言,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的推荐剂量与肾功能正常的成人相同。对于中重度肾损害患者而言(肌酐清除率 :10 mL/min至<50 mL/min),推荐的最大剂量是3 mg,一日一次(参见上文的肾损害患者)。 |
副作用 |
临床试验数据。在一项临床试验中评价本品的安全性,9712例不同类型的精神病患者(包括成人、老年痴呆患者和儿童)至少接受本品一个剂量的治疗。其中2626例患者在参加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时接受了本品的治疗。在治疗状况和持续时间上有很大的区别,包括双盲、定量和不定量、安慰剂或活性对照试验和开放期试验的住院和门诊患者,短期(至12周)和长期(至3年)给药(交叉分类)。多数不良反应为轻中度。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成年患者。在9项成年患者接受利培酮3至8周的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不少于1%的利培酮组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ADRs)列于表1。* 帕金森氏综合征包括锥体外系障碍、肌肉骨骼强直、帕金森氏综合征、齿轮样强直、暂时性肌麻痹、运动徐缓、运动功能减退、面具脸、肌肉强直和帕金森氏病。静坐不能包括静坐不能和坐立不安。张力障碍包括张力障碍和肌肉痉挛、不自主肌收缩、肌肉挛缩、眼球旋动、舌肌麻痹。震颤包括震颤和帕金森氏病的休息性震颤。运动障碍包括运动障碍和肌肉颤搐、舞蹈病、舞蹈手足徐动症。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老年痴呆患者。在6项老年痴呆患者接受利培酮4至12周的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不少于1%的利培酮组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列于表2。表2中只包括未列入表1或虽列入表1但发生频率在2次及以上的不良反应。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儿童患者。在8项儿童患者接受利培酮3至8周的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不少于1%的利培酮组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列于表3。表3中只包括未列入表1或虽列入表1但发生频率在2次及以上的不良反应。其它临床试验数据。在儿童、成年和老年痴呆患者的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少于1%的利培酮组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或在双盲、活性对照和开放期的其它试验中,利培酮组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均列于表4。报告自使用注射用利培酮微球的患者,与利培酮相关的其它不良反应如下,其中不包括与剂型或注射给药途径相关的不良反应。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感染、肠胃炎、皮下脓肿。血液和淋巴系统:嗜中性白血球减少症。精神病性障碍:抑郁。神经系统:感觉异常、惊厥。眼部:睑痉挛。耳部和迷路:眩晕。心脏:心动过缓。血管:高血压。胃肠道:牙痛、舌痉挛。皮肤及皮下组织:湿疹。骨骼肌、结缔组织和骨异常:臀痛。全身及给药部位:疼痛。研究:体重下降、γ-谷氨酸转移酶升高、肝酶水平升高。中毒和损伤:跌倒。上市后经验。上市后首次判定为利培酮不良反应的不良事件见表5。不良反应按自发报告率分类:很常见≥1/10常见≥1/100,且1/10少见≥1/1000,且<1/100罕见≥1/10,000,且1/1000非常罕见<1/10,000,包括个别病例。依据自发报告频率,以上不良反应按发生率分类列于表5。包括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下降、血小板压积减少、血小板产物减少。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后天性C1酯酶缺乏、口缘水肿、眼睑浮肿、面部浮肿、遗传性血管水肿、喉水肿、喉气管水肿、眼-呼吸道综合征、口腔水肿、眶周水肿、小肠部血管性水肿、舌水肿。包括心电图校正后的QT间期延长、心电图QT间期异常、心电图QT间期延长、QT间期延长综合征、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 |
详见说明书。 |
禁忌 |
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
已经在接受利培酮和帕利哌酮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了超敏反应,包括过敏反应和血管性水肿。其中本品(帕利哌酮)属于利培酮的代谢产物,因此禁忌用于已知对帕利哌酮、利培酮或本品中的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中。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利培酮。 |
活性成分:帕利哌酮。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浅褐色薄膜衣片。 |
注意事项 |
1. 老年痴呆患者 (1) 总死亡率对包括本品在内的几个非典型抗精神病药进行的17项对照试验汇总分析结果显示,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组老年痴呆患者的死亡率较安慰剂组有所增加。在对此类人群用本品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本品组和安慰剂组患者的死亡率分别为4.0%和3.1%。死亡患者的平均年龄为86岁(范围在67~100岁之间)。 (2) 与呋塞米合用在对老年痴呆患者用本品进行的安慰剂对照研究中,利培酮与呋塞米合并用药患者的死亡率高于单独使用利培酮或呋塞米的患者,分别为7.3%(平均年龄89岁,范围75-97岁)、3.1%(平均年龄84岁,范围70-96岁)和4.1%(平均年龄80岁,范围67-90岁)。在4项临床试验中的2项观察到了合用呋塞米和本品的患者死亡率增加的现象。尽管尚未找到明确的病理生理学机制来解释这一现象,并且患者的死亡原因也不相同,但对老年患者合并给利培酮和呋塞米时需谨慎评估风险利益。在服用利培酮并合用其它利尿剂的患者中,并未出现以上死亡率增加的现象。由于脱水是老年痴呆患者很重要的致死因素,所以应尽量避免脱水的发生。 2. 脑血管意外(CAE)在对老年痴呆患者(平均年龄85岁,范围73-97岁)进行的安慰剂对照研究中,观察到利培酮组包括死亡在内的脑血管方面不良事件(脑血管意外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的发生率较安慰剂组高。 3. 对α受体的阻断活性由于本品具有对α受体的阻断作用,可能会发生(体位性)低血压,尤其是在治疗初期的剂量调整阶段。对于已知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如心衰、心肌梗塞、传导异常、脱水、血容量降低或脑血管疾病)应慎用本品,剂量应按推荐剂量逐渐增加(见用法用量),如发生血压过低现象,应考虑减少剂量。 4. 迟发性运动障碍/锥体外系症状(TD/EPS)同其它所有具有多巴胺受体拮抗剂性质的药物相似,本品也可能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其特征为有节律的非自主运动,主要见于舌及面部。有报告表明,锥体外系症状的发生是迟发性运动障碍发展的风险因素,而与其它传统抗精神病药物相比,本品较少引起锥体外系症状,因此与传统抗精神病药物相比,本品引发迟发性运动障碍的风险较低。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症状,应考虑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5. 抗精神病药的恶性综合征(NMS)已有报告指出,服用传统的抗精神病药可能会出现恶性综合征,其特征为高热、肌肉僵直、颤抖、意识障碍和血清肌酸磷酸激酶水平升高,还可能出现肌红蛋白尿症(横纹肌溶解症)和急性肾衰。此时应停用包括本品在内的所有抗精神病药物。对于路易氏小体性痴呆或帕金森氏病患者,在处方抗精神病药(包括本品)时,应权衡利弊,这类药物可能增加恶性综合征的风险。同时以上人群对抗精神病药物的敏感度增加,除出现锥体外系症状外还会出现混乱、迟钝、体位不稳而经常跌倒。 6. 高血糖和糖尿病在使用本品期间,已有高血糖、糖尿病及原有糖尿病加重的报告。精神分裂症固有的糖尿病高风险性及正常人群中糖尿病发病率的上升,使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的使用与葡萄糖异常间的相关性评估变得复杂。在精神分裂患者中糖尿病的患者应监测高血糖和糖尿病症状。 7. 体质增加已有显著的体重增加的报告。使用本品时,应进行体重监测。 8. QT间期与其它抗精神病药物一样,对有心律失常病史、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的患者给予本品,及与已知会延长QT间期的药物合用时,应谨慎。 9. 其它传统的抗精神病药会减低癫痫的发作阈值,故癫痫患者应慎用本品。服用本品的患者应避免进食过多,因为本品可能引起体重增加。对于老年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肾功能损害患者或老年痴呆患者推荐的特殊剂量,参见[老年用药]和[用法用量]部分。本品对需要警觉性的活动有所影响。因此,在了解到患者对本品的敏感性前,建议患者在治疗期间不应驾驶汽车或操作机器。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
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