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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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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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mg |
20mg |
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0319 |
国药准字H2007007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
用法用量 |
每日1次或每日2次。推荐起始剂量为一次1mg,一日2次,第二天增加到一次2mg,一日2次;如能耐受,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次3mg,一日2次。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遵医嘱。 |
初始治疗:一次20mg(一片),一日二次,餐时口服。视病情可逐渐增加到一次80mg(四片)、一日二次。为了确保最低有效剂量,在调整剂量前应仔细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剂量调整间隔一般应不少于2天,因为口服本品在1-3天内血药浓度达到稳定状态。维持治疗:应定期评估并确定患者是否需维持治疗。尽管齐拉西酮维持治疗的时间长短尚未确定,但在52周临床试验中,精神分裂症患者持续使用齐拉西酮的有效剂量为:一次20-80mg,一日二次。在维持治疗期间,应采用最低有效剂量,多数情况下,使用20mg齐拉西酮每日两次即足够。特殊人群用药:不同年龄、性别、种族人群,以及肾功能或者肝功能损伤的患者,一般均无需调整剂量。 |
副作用 |
1.与服用本品有关的常见不良反应是:失眠、焦虑、激越、头痛、口干。 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是:嗜睡、疲劳、注意力下降、便秘、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腹痛、视物模糊、阴茎异常勃起、勃起困难、射精无力、性淡漠、尿失禁、鼻炎、皮疹以及其他过敏反应。 3.可能引起锥体外系症状,如:肌紧张、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和急性张力障碍。通过降低剂量或给予抗帕金森氏综合征的药物可消除。 4.偶尔会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反射性)心动过速或高血压的症状。 |
思睡、静坐不能、椎体外系症状、头晕、肌张力障碍、头痛、胃肠道不适、衰弱、激动、高张力状态。少数出现sgpt升高、骨骼肌肉不适、中枢神经系统异常、鼻炎、斑丘疹、风疹、视力异常、尿失禁。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禁忌 |
已知对本品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
1.qt间期延长齐拉西酮剂量依赖性延长qt间期,并且已经证实一些延长qt间期的药物与致死性心律不齐有关。具有qt间期延长病史的患者(包括先天性长qt间期综合征)、近期出现急性心肌梗塞的患者和非代偿性心衰的患者禁用齐拉西酮。齐拉西酮禁忌与在药效学方面能够延长qt间期的药物、或者在处方信息中禁忌用于qtc间期延长患者的药物、以及有黑框警告慎重用于qtc间期延长患者的药物合用。齐拉西酮不应与多非利特、索他洛尔、奎尼丁、其他ia 和 iii 类抗心律失常药、美索达嗪、硫利达嗪、氯丙嗪、氟派利多、匹莫齐特、司帕沙星、加替沙星、莫西沙星、卤泛群、甲氟喹、喷他脒、三氧化砷、左醋美沙朵(levomethadyl acetate)、甲磺酸多拉司琼、丙丁酚和他克莫司等合用。2.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组成成份利培酮。 |
盐酸齐拉西酮。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片。 |
本品为类白色至浅红色片或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至浅红色。 |
注意事项 |
1.心血管疾病的病人(如心衰、 心肌梗死 、传导异常、 脱水 、失血及脑血管病变)应慎用,从小剂 量开始并应逐渐加大剂量。 2.由于本品具有α受体阻断活性,因此在用药初期和加药速度过快时会发生(体位性) 低血压 ,此 时则应考虑减量。 3.同其它具有多巴胺受体拮抗作用的药物相似,可引起 迟发性运动障碍 ,其特征为有节律的不随意 运动,主要见于舌及面部。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止服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物。 4.已有报道指出,服用经典的抗精神病药物会出现恶性综合征,其特征为 高热 、 颤抖 、意识改变和 肌酸磷酸酶水平升高。此时应停用包括本品在内的所有抗精神病药物。 5.患有帕金森氏综合征的病人应慎用本品,因为在理论上该药会引起此病的恶化。 6.经典的抗精神病药会降低 癫痫 的发作阈值,故患有癫痫的病人应慎用本品。 7.服用本品的患者应避免进食过多,以免发胖。 8.鉴于本品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与其它作用于中枢的药物同时服用时应慎重。 9.本品对需要警觉性的活动有影响。因此,在了解到患者对该药的敏感性前,建议患者不应驾驶汽 车或操作机器。 10.在 老年痴呆 患者(平均年龄85岁,范围73-97岁)参加安慰剂对照的临床研究中,发现利培酮组 脑血管病不良事件的发生率(3.3%)比较高,包括脑血管意外、心脏衰竭和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 发生率比安慰剂(1.2%)高三倍。该研究还发现,利培酮或呋塞米同时使用时,死亡率高于单独 使用利培酮或呋塞米的患者,分别为7.3%(平均年龄89岁,范围75-97岁)、3.1%(平均年龄84岁, 范围70-96岁)和4.1%(平均年龄80岁,范围67-90岁)。在完成的4项临床研究中,有2项研究发现 了以上情况。并没有找到病理生理学方面的依据来解释以上发现,并且患者的残废原因没有固定模式。尽管如此,对以上患者合并给予利培酮和呋塞米时需谨慎评估风险利益。在合并其它 利尿 剂的服用利培酮的患者中,并没有出现以上死亡率增加的现象。但是,对于老年 痴呆 患者,总体 而言脱水是很重要的致死因素,所以仍应尽量避免使用利尿剂。 |
易于发生电解质紊乱(如低钾血症)者用药前需纠正血钾和镁水平。慎用于合并利尿剂治疗、脑血管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垂体肿瘤、肝病者和妊娠、哺乳妇女。出现持续性qtc超过500毫秒时停药。用药期间可能影响驾驶和操作机械的能力。避免饮酒。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