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培酮分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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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利培酮分散片

盐酸氯丙嗪片

规格

2mg

25mgx100片
生产企业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30049

国药准字H33021328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1. 对兴奋躁动、幻觉妄想、思维障碍及行为紊乱等阳性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2. 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用法用量

本品为分散片,使用时可直接吞服。或将其加入适量水中,搅拌均匀后服用。 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药物改用本品者:开始使用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若患者原来使用的是精神病药的长效注射剂,则在原定下一次注射时开始使用本品替换药物治疗。对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症的药物是否需要继续则应定期地进行再评定。 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 推荐起始剂量为一日二次,一次1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2mg;如能耐受,第三天增加到一日二次,每次3mg。此后,可维持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 为期1-2年的临床试验表明利培酮延缓精神分裂症复发的有效剂量为2-8mg/天,同时也证实了采用一日一次给药方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试验中起始剂量为第一日1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2mg,第三天增加到一日4mg,此后,可维持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 临床医师应定期对患者进行再评估以确定适当剂量进行维持治疗的必要性。 不管采用何种给药方式,对某些患者应进行缓慢的剂量调整,调整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调整时,推荐增减剂量幅度以1-2mg的小剂量进行。 利培酮的最大有效剂量范围为日4-8mg,但一日二次,每日剂量超过6mg给药不能证明比较低剂量更有效,而且同更多的锥体外系症状和其它副作用有关,因此一般不推荐使用。由于对剂量大于每日16mg的安全性尚未评价,因此每日用药剂量不应超过16mg。 在需要加强镇静作用时,可加用苯二氮卓类药物。 老年人: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二次,每次0.5mg,根据个人需要,剂量逐渐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1-2mg。剂量调整间隔应不少于1周,剂量增减的幅度为每日二次,每次0.5mg。在获得更多经验前,老年人应慎用利培酮。 肾病和肝病患者: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二次,每次0.5mg。根据个人需要,剂量逐渐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1-2mg。剂量调整间隔应不少于1周,剂量增减的幅度为每日二次,每次0.5mg。这些患者的临床应用经验有限,用药应慎重。

1. 用于精神分裂症或躁狂症,从小剂量开始,一次25~50mg,一日2~3次,每隔2~3日缓慢逐渐递增至一次25~50mg,治疗剂量一日400~600mg。

2. 用于其他精神病,剂量应偏小。

3. 体弱者剂量应偏小,应缓慢加量。

4. 用于止呕,一次12.5~25mg,一日2~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1. 常见口干、上腹不适、食欲缺乏、乏力及嗜睡。

2. 可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心悸或心电图改变。

3. 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

4. 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5. 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

6. 可引起中毒性肝损害或阻塞性黄疸。

7. 少见骨髓抑制。

8. 偶可引起癫痫、过敏性皮疹或剥脱性皮炎及恶性综合征。

禁忌

对该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骨髓抑制、青光眼、昏迷及对吩噻嗪类药过敏者。

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利培酮。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氯丙嗪。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注意事项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 、心肌梗塞 、传导异常、脱水、失血及脑血管病变)的人应慎用,从小剂量开始并应逐渐增加剂量(见用法用量);   ⒉由于该品具有α受体阻断活性,因此在用药初期和加药速度过快时会发生(体位性)低血压,此时则应考虑减量;   ⒊同其它具有多巴胺受体拮抗剂性质的药物相似,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其特征为有 节律的不随意运动,主要见于舌及面部。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止服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⒋已有报道 指出 ,服用经典的抗精病药会出现恶性症状群,其特征为高热、肌肉僵直、颤抖、意识改变和肌酸磷酸激酶水平升高。此时应停用包括该品在内的所有抗精神药物;   ⒌患有帕金森氏综合征的病人应慎用该品,因为在理论上该药会引起此病的恶化;   ⒍经典的抗精神病药会降低癫痫的发作阈值,故患有癫痫的病人仍应慎用该品;   ⒎服用该品的患者应避免进食过多,以免发胖;   ⒏鉴于该品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在与其它作用于中枢的药物同时服用时应慎重;   ⒐该患者不应驾驶汽车或操作机器;   10.孕妇及哺乳妇女慎用。

1. 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慎用。

2. 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 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 用药后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应卧床,血压过低可静脉滴注去甲肾上腺素,禁用肾上腺素。

5. 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6. 癫痫患者慎用。

7. 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8. 对晕动症引起的呕吐效果差。

9. 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10. 不适用于有意识障碍的精神异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