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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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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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44g*30片 |
每片重1g(相当于原生药2.6g)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长恒药业有限公司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1982 |
国药准字Z20063862 |
说明 | ||
适应症 |
活血通络,益阴散结,利咽止痛。主治咽喉干痛,异物感,发痒灼热,以及慢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清热解毒,消炎止痛。用于急、慢性咽炎。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4片,一日3次。 |
含服,1片/次,10-12片/日。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僵蚕、玄参、穿山甲(制0、土鳖虫、牡蛎(煅)。 |
金银花、菊花、野菊花、射干、黄芩、木通、麦冬、天冬、桔梗、忍冬藤、甘草、薄荷脑。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出去薄膜衣后显棕黑色;味辛、咸、微苦。 |
本品为灰棕色片;气清香,味甜而微苦,微有清凉感。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5.气血虚、妇女经期、易出血的患者慎用。 6.异物感重者,应去医院耳鼻喉科检查,除外器质性病变。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孕妇慎用。 3、服药七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