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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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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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5g |
0.2g |
生产企业 |
淄博亚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340 |
国药准字H20094084 |
说明 | ||
适应症 |
消食和胃,健脾祛浊。用于湿浊脾滞型高脂血症的辅助治疗,症见神疲懒言、头晕目眩、胸闷气短、四肢困重、纳呆腹胀、大便不爽等。 |
用于治疗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
1.成人常用量:口服苯扎贝特片每日3次,每次2-4mg。可在饭后或与饭同服。疗效佳者维持量可为每日2次,每次4mg。2.肾功能障碍时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4-6ml/min时,每日2次,每次4mg;15-4ml/min时,每日或隔日1次,每次4mg;低于15ml/min时,每3日1次,每次4mg。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如消化不良、厌食、恶心、呕吐、饱胀感、胃部不适等,其它较少见的不良反应还有头痛、头晕、乏力、皮疹、瘙痒、阳萎、贫血及白细胞计数减少等。2.偶有胆石症或肌炎(肌痛、乏力)。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在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其它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3.偶有血氨基转移酶增高。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苯扎贝特过敏者禁用。2.患胆囊疾病﹑胆石症者禁用,本品有可能使胆囊疾患症状加剧。3.肝功能不全或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的患者禁用。4.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因为在肾功不全的患者服用本品有可能导致横纹肌溶解和严重高血钾;肾病综合征引起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禁用,因其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 |
成分 |
麦芽、山药、大枣、赤小豆、山楂 |
本品主要成份为苯扎贝特。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棕色的粉末;气微香,味微苦。 |
本品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仅为用于湿浊脾滞型高脂血症的辅助治疗药品,应在医生确诊后使用。3.对蛋白质过敏者慎用。4.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期间如服用过量或出现其他不适应到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对诊断有干扰:(1)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可能减。(2)血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3)血肌酐升高。2.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1)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2)肝肾功能试验。(3)血脂。(4)血肌酸磷酸激酶。3.如用药后临床上出现胆石症﹑肝功能显著异常﹑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4.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疗。5.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