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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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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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重0.44g |
复方 |
生产企业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50050 |
国药准字H21024156 |
说明 | ||
适应症 |
滋阴养胃。用于慢性胃炎、胃脘灼热、隐隐作痛。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所致的胃痛、胃灼热(烧心)、反酸,也可用于慢性胃炎。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片,一日2次。 |
口服。成人,一次2片,一日3次,饭后2小时服用。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口干、失眠、腹胀、神经紊乱、咽喉热痛、倦怠、不明原因出血或瘀斑、粒细胞减少。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党参、陈皮、黄精(蒸)、山药、干姜、菟丝子、白术(炒)、玄参、乌梅、山楂、北沙参。辅料为淀粉、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薄膜包衣预混剂。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丙谷胺100毫克、尿囊素55毫克、西咪替丁50毫克、珍珠粉50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黄褐色至棕褐色;味酸、微苦。 |
本品为黄色片。 |
注意事项 |
.孕妇慎用。 2.湿热胃痛证及重度胃痛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糖尿病患者、儿童及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本药三天症状为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对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病、肝肾功能损害。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