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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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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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4g |
每瓶装8ml |
生产企业 |
海外制药(镇赉)有限公司 |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0346 |
国药准字Z20053110 |
说明 | ||
适应症 |
补益气血,滋养肝肾,明目安神,增加视力。用于治疗假性近视眼。 |
调节视力。用于治疗青少年近视、假性近视和连续近距离使用视力所引起的眼疲劳。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3次;或一次1~2滴,滴后闭目休息5分钟,再滴,连续五次。 |
副作用 |
增光胶囊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
本品不含阿托品类药物;不扩大瞳孔,不影响眼的调节。点药后有轻微的刺痛感,结膜轻度充血,数分钟后消失。 |
禁忌 |
禁止内服;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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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党参、石菖蒲、茯苓、泽泻、五味子、麦冬、枸杞子、当归、牡丹皮、远志(甘草水制)。辅料为糊精、磷酸氢钙。 |
本品主要成分为紫金龙。辅料为:氯化钠。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颗粒;味酸、微苦。 |
本品为无色澄明的液体。 |
注意事项 |
1.有外感发热、食滞胀满者不宜服用。2.有肝经湿热郁火、眼红、口臭、口舌生疮者慎用。3.本品宜饭后一小时服用为佳。4.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增光胶囊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0.孕妇有视疲劳者忌用。 |
1.本品为外用滴眼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 3.平时有眼胀,头痛,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慎用。 4.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5.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眼胀或过敏现象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6.药物滴入后部分病人有轻微的刺痛感,结膜轻度充血,数分钟后消失。 7.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到医院就诊。 9.打开瓶盖后,15天内用完。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