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哚普利叔丁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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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培哚普利叔丁胺片

福辛普利钠片

规格

4mg

10mg*7片*3板
生产企业

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4053

国药准字H20064148
说明
适应症

本品高血压与充血性心力衰竭。

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治疗高血压时,可单独使用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治疗心力衰竭时,可与利尿剂合用。

用法用量

培哚普利片必须饭前服用,因为食物改变其活性代谢产物培哚普利拉的生物利用度。培哚普利每天服用一次。

1.原发性高血压

(1)无水钠丢失或肾衰(即正常情况下):

有效剂量为4mg/天,早晨一次服用。根据疗效,剂量可于三至四周内逐渐增至最大剂量8mg/天。如果必要,可合并使用排钾利尿剂以进一步降低血压。

(2)已使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患者

<1>开始治疗之前三天,停止服用利尿剂。如果必要,以后可以再次加服利尿剂。

<2>或由2mg开始治疗,并根据降压效果调整剂量。

<3>在治疗之前和治疗开始的最初15天内,建议监测血肌酐和血钾水平。

(3)老年人(参阅:注意事项)

由小剂量(2mg/天,早晨服药)开始治疗,如果必要,一个月之后,增加至4mg/天。假如以前的检查显示肾功能异常并非是由于年龄而造成,必要时可以根据病人的肾功能状况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能精确显示老年人的肾脏功能,肌酐清除率是根据血肌酐并用年龄,体重和性别修正,用Cockroft’公式计算:*Clcr=(140-年龄)×体重/0.814×血肌酐(用年表示年龄,千克表示体重,mmol/l表示血肌酐,该公式适用于成年男性,女性则乘以0.85予以修正。)

2.肾血管性高血压

(1)建议起始剂量为2mg/天,此后按照患者血压反应调整剂量。

(2)应检查血肌酐和血钾,以便发现功能性肾功能不垒的出现。(参阅:注意事项)

(3)肾功能不全时,培哚普利的剂量应按照肾功能不垒的程度调整:

(4)如果肌酐清除率≥60ml/分,不需要调整剂量。

(5)如果肌酐清除率<60ml/分,参阅下列表格:

肌酐清除率(ml/分)建议剂量30<肌酐清除率<602mg/天;15<肌酐清除率<302mg/隔天

(6)对这类患者通常的医疗处理包括定期检测血钾和血肌酐,如在治疗稳定阶殷每两个月检测一次。这种病例,可以合用的利尿剂是袢利尿剂。

3.血液透析的高血压患者(Clcr<15ml/分)

培哚普利是可以经透析被清除的。透析清除率是70ml/分。在透析当天给予2mg培哚普利。

4.充血性心力衰竭

(1)小剂量开始治疗,尤其以下病例:

起始血压低或正常

肾衰

低钠血症,无论是否药物(利尿剂)引起。

(2)ACE抑制剂可与利尿剂合用,必要时还可以加用洋地黄苷。

(3)建议由每天早晨2mg开始治疗,同时监测血压。必要时增加至常规治疗剂量,即每大2-4mg,一次服用。

(4)选择的每天治疗剂量应当使立位收缩压不低于90mmHg。

5.高危心衰患者(严重心衰,患者接受高剂量利尿剂治疗)

(1)用药后可能发生症状性低血压。这类病人的起始剂量应减半(即:1mg/天)。

(2)每次增加剂量时应检测血钾和血肌酐,并且按照心功能分级,每隔3-6个月进行一次检测,以便评估治疗的安全性。

口服,成人和大于12岁儿童的用法与用量如下: 1. 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剂量范围为每日10-40mg,单次服药,与进餐无关,病人服用正常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约四周后,根据血压的反应适当调整剂量。剂量超过每日40mg,不增强降压作用。如单独使用不能完全控制血压,可加服利尿剂。 2. 同时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利尿剂最好停服几天以减少血压过份下降的危险。如果经约4周的观察期后,血压不能被充分控制,可以恢复用利尿剂治疗。另一种选择是,如果不能停服利尿剂,则在给予本品初始剂量10mg时,应严密观察几个小时,直至血压稳定为止。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尽管服用本品后血压显著降低,但在4小时-24小时之间能维持平均脑血流量。 3. 心力衰竭:推荐的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并作严密的医学监护。如果病人能很好耐受,则逐渐增量至40mg,每日1次。即使在初始剂量后出现低血压,也应继续谨慎地增加剂量,并有效地处理低血压症状,本品应与利尿剂合用。 4. 心力衰竭的高危病人 5. 老年人及肝或肾功能减退的病人不需降低剂量。

副作用

1.临床副作用

(1)头痛,疲倦,眩晕,情绪,睡眠紊乱,痛性痉挛。

(2)体位性或非体位性低血压(参阅:注意事项)

(3)少数病例皮疹。

(4)胃痛,厌食,恶心,腹痛,味觉障碍

(5)已报道干咳与服用ACE抑制剂有关,其特点为持续性,但停药后干咳消失。如有上述情况,应考虑这种症状可能是由药物引起的。

(6)极少见:血管神经性水肿(奎根水肿)(参阅:警告)。

2.对实验室指标的影响

(1)血尿素和血肌酐中度升高,停止治疗后可恢复。这种升高多见于合并肾动脉狭窄、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和肾衰患者。

(2)在肾小球肾病患者,ACE 抑制剂可引起蛋白尿。

(3)高血钾,通常为一过性。

(4)已报道贫血(参阅:注意事项)发生于服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特殊病人(肾移植,血液透析)。

本品最常见的副作用是头晕、咳嗽、上呼吸道症状、恶心或呕吐、腹泻和腹痛、心悸或胸痛、皮疹或瘙痒、骨骼肌疼痛或感觉异常、疲劳和味觉障碍。在治疗心力衰竭的试验中,与其它ACE抑制剂相同,可引起低血压,包括直立性低血压。偶有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发生胰腺炎,在某些病例已被证明是致命的。副作用的发生率和类型在年轻病人和老年病人之间无区别。实验室检查显示有轻度暂时性的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值减少,偶见血尿素氮轻度升高。

禁忌

1.在下列情况下禁用培哚普利

(1)对培哚普利过敏.

(2)与使用ACE 抑制剂有关的血管神经性水肿(奎根水肿)病史.

(3)妊娠的4 至9 个月.

(4)哺乳.

2.在下列情况下不推荐使用培哚普利:

(1)与保钾利尿剂﹑钾盐﹑锂盐﹑雌莫司汀合用(参阅:药物相互作用).

(2)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肾肾动脉狭窄.。. 高血钾.

(3)在妊娠的最初三个月和哺乳期.

对本品或其它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成分

主要成分培哚普利叔丁胺盐。

福辛普列钠。

性状

本品为白色条状片,片而中间有压痕。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注意事项

1.咳嗽,已经报道服用ACE抑制剂的患者发生干咳。其特点是持续性和停药后消失。如果发生,应考虑该症状是由药物引起的。如果使用ACE 抑制剂治疗是必须的,则治疗可以继续。

2.肝衰竭,极少数情况下,ACEI与胆汁淤积性黄疸有关,并可进展为突发性肝坏死和死亡,这一症状的发生机制尚不清楚。接受ACEI治疗的患者如出现黄疸或明显的肝脏酶升高,应停用ACEI并接受适当的医疗随访。

3.引起低血压和/或肾衰的危险性(在心衰,水钠丢失等病例)显著刺激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特别是在严重水钠丢失(严格无盐饮食或长期利尿剂治疗)﹑治疗前低血压﹑肾动脉狭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肝硬化合并水肿和腹水的患者。由于ACE抑制剂阻断该系统,在首次给药后﹑以及在治疗开始后的最初两周,可引起血压突然下降和/或血肌酐升高(反映功能性肾衰,在某些病例表现为急性肾衰)。这种情况很罕见且出现的时间不定。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应逐渐增加剂量(参阅:用法用量)。

4.老年人开始治疗之前,应检查肾功能和血钾(参阅:用法用量)。起始剂量应根据血压变化进行调整,在有水钠丢失的病例则更应谨慎,以免引起血压突然下降。

5.肾衰在肾衰病人应降低给药剂量(肌酐清除率

1.低血压 :与所有的ACE抑制剂相同,可能观察到低血压反应。如果发生低血压,一般在首次剂量时发生,对大多数病例,病人躺下后症状即可减轻,一旦病人血压稳定,暂时的低血压偶发事件不作为继续治疗的禁忌症。与其他ACE抑制剂相同,有血压过分下降危险的病人,有时伴肾功能不全,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肾透析以及任何病因引起的水分和/或盐耗竭的病人。对于存在以上任何一种危险因素的病人,在给予本品治疗前必须谨慎地停止或减少利尿药的剂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有充足的体液,这些高危病人的治疗,开始时应该在严密的医疗监护下进行,进行密切的随访,特别在恢复使用和增加利尿药或本品的剂量更应如此。 2.肾功能损害 :已患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特别是肾动脉狭窄)和任何原因引起的水或盐耗竭的病人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增加发生肾功能障碍指征的危险,包括血尿素氮升高、血清肌酐和钾升高、蛋白尿、尿容量改变(包括尿过少/无尿)和尿分析结果异常。此时,利尿药和/或本品的剂量应减少或停止使用。 3.类过敏症样反应 :近来临床观察显示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在用高流量透析膜(如AN69)进行血液透析时有较高的类过敏反应发生率。因此,应该避免这类联合治疗。在用硫酸聚糖吸收分离LDL时,也观察到类似的反应。据记录在脱敏治疗中(膜翅目毒素),与其它ACE抑制剂一样也有少数类过敏症样反应的例子。 4.特异反应 :已观察到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会出现血管性水肿,包括肢体、脸、唇、粘膜、舌、声门或喉。如治疗中出现这样的症状,应停止治疗。 5.肝功能损害 :据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极少数潜在的胆汁性黄疸和肝细胞损害的致死病例。出现黄疸或肝酶明显升高的病人应该停止用ACE抑制剂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