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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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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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4mg*14片 |
2.5mg*14粒 |
生产企业 |
上药东英(江苏)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146 |
国药准字H20050120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高血压与充血性心力衰竭。 |
高血压。 |
用法用量 |
培哚普利片必须饭前服用,因为食物改变其活性代谢产物培哚普利的生物利用度。培哚普利每天服用一次。*无水钠丢失或肾衰(即正常情况下):有效计量为4mg/天,早晨一次服用。根据疗效,剂量可于三至四周内逐渐增至最大剂量8mg/天。*已经使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患者:(1)开始治疗三天,停止服用利尿剂。如果必要,以后可以再次加服利尿剂。(2)或由2mg开始治疗,并根据降压效果调整剂量。在治疗之前和治疗开始的最初15天内,建议监测血肌酐和血钾水平。*老年人(参阅:注意事项)有小剂量(2mg/天,早晨服药)开始治疗,如果 |
一日一次给药,宜在早晨空腹或在不富含脂肪和糖的餐后用水整粒吞服。作用持续24小时。给药剂量应个体化。起始剂量为5毫克(2粒)一日一次,常用剂量为5毫克(2粒)一日一次。必要时剂量可进一步增加,或加用其他降压药。剂量调整间隔一般不少于2周。对某些患者,如老年患者和肝功能损害的患者,2.5毫克(1粒)一日一次可能已经足够。通常不需要10毫克一日一次以上的剂量。肾功能损害不影响非洛地平的血药溶度,不要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损害时应慎用。 |
副作用 |
临床副作用1.头痛,疲倦,眩晕,情绪,睡眠紊乱,痛性痉挛。2.体位性或非体位性低血压(参阅:注意事项)3.少数病例皮疹。4.胃痛,厌食,恶心,腹痛,味觉障碍5.已报道干咳与服用ACE抑制剂有关,其特点为持续性,但停药后干咳消失。如有上述情况,应考虑这种症状可能是由药物引起的。6.极少见:血管神经性水肿(奎根水肿)(参阅:警告)。对实验室指标的影响1.血尿素和血肌酐中度升高,停止治疗后可恢复。这种升高多见于合并肾动脉狭窄、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和肾衰患者。2.在肾小球肾病患者,ACE抑制剂可引起蛋白尿。3.高血钾,通常为一过性。4.已报道贫血(参阅:注意事项)发生于服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特殊病人(肾移植,血液透析)。 |
服用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轻到中度的踝部水肿(呈剂量依赖性,与前毛细血管舒张有关)。根据临床经验有2%的患者因踝部水肿而中断治疗。在治疗开始时和增加剂量时尚可见面部潮红、心悸、头昏和疲乏。偶有意识模糊和睡眠紊乱的报道,但与非洛地平的关系尚不确定。在有牙龈炎/牙周炎的患者可见牙龈增生的报道。注意牙齿卫生可避免或逆转增生。偶有高血糖的报道。全身:疲乏(1/1000≤发生频率<1/100),发热(发生频率<1/10000)循环:面部潮红、踝部水肿(发生频率≥1/ |
禁忌 |
在下列情况下禁用培哚普利1.对培哚普利过敏。2.与使用ACE抑制剂有关的血管神经性水肿(奎根水肿)病史。3.妊娠的4至9个月。4.哺乳。在下列情况下不推荐使用培哚普利:1.与保钾利尿剂、钾盐、锂盐、雌莫司汀合用(参阅:药物相互作用)。2.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肾肾动脉狭窄。3.高血钾。4.在妊娠的最初三个月和哺乳期。 |
对非洛地平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急性心肌梗塞患者禁用。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禁用。非代偿性心衰患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分培哚普利叔丁胺盐。 |
非洛地平 |
性状 |
本品为绿色圆形片,两面均有刻痕。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类白色颗粒。 |
注意事项 |
1.咳嗽已经报道服用ACE抑制剂的患者发生干咳。其特点是持续性和停药后消失。如果发生,应考虑该症状是由药物引起的。如果使用ACE抑制剂治疗是必须的,则治疗可以继续。2.肝衰竭极少数情况下,ACEI与胆汁淤积性黄疸有关,并可进展为突发性肝坏死和死亡,这一症状的发生机制尚不清楚。接受ACEI治疗的患者如出现黄疸或明显的肝脏酶升高,应停用ACEI并接受适当的医疗随访。3.引起低血压和/或肾衰的危险性(在心衰,水钠丢失等病例)显著刺激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特别是在严重水钠丢失(严格无盐饮食或长期利尿剂治疗 |
下列患者慎用本品:主动脉狭窄患者肝功能损害的患者严重的肾功能损害的患者(GRF<30ml/min)急性心肌梗塞后心衰患者在某些敏感患者可出现由低血压引起的心肌缺血。与CYP3A4诱导剂合用能明显降低非洛地平的水平使其失去作用,应避免此种合并用药。与CYP3A4抑制剂合用能明显增加非洛地平的水平,应避免此种合并用药。与葡萄柚汁合用能明显增加非洛地平的水平,应避免此种合用。对驾驶和机械操作的影响服用非洛地平可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