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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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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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mg*24片/盒 |
160mg*7粒 |
生产企业 |
上药东英(江苏)药业有限公司 |
澳美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504 |
国药准字H20063700 |
说明 | ||
适应症 |
高血压与充血性心力衰竭。 |
适用于各类轻至中度高血压,尤其适用于对ACE抑制剂不耐受的患者。 |
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高血压:每次4mg,每日1次,服药一个月后,若有需要,可增至每天2片,一次服用,充血性心力衰竭:须在医疗监护下开始,初始剂量为每天早晨口服半片,可增至每天一片。 |
推荐剂量为160mg(1粒),每日一次,与性别、年龄及种族无关。2周内出现抗高血压作用,4周后作用达最大。未能充分控制血压的患者,日剂量可增至160mg(2粒)或加用利尿剂。本药可与其他抗高血压制剂合用。对轻到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或非胆管性及非胆汁瘀积型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
副作用 |
培哚普利叔丁胺片临床副作用1.头痛、疲倦,眩晕,情绪或睡眠紊乱,痛性痉挛2.体位性或非体位性低血压(参阅:注意事项)3.少数病例皮疹4.胃痛,厌食,恶心,腹痛,味觉障碍。5.已报道干咳与服用ACE抑制剂有关,其特点为持续性。但停药后干咳消失,如有上述情况,应考虑这种症状可能是由药物引起的。6.极少见:血管神经性水肿。 |
316例服用缬沙坦患者经安慰剂对照试验表明,本药物的总体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下表所列为10次安慰剂对照试验的结果,缬沙坦的剂量为10mg~320mg,治疗时间最长为12周。在2316名患者中,1281人服用80mg,660人服用160mg。由于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与剂量和治疗期限无关,因此将服用不同剂量的情况合并统计,结果表明不良反应发生率与性别、年龄、或种族无关。无论与所用试验药物有无因果关系,缬沙坦治疗组所有发生率大于等于1%的不良反应如下:其它发生率小于1%的不良反应有:水肿、虚弱无力、失眠、皮疹、性欲减退、眩晕。尚不知这些反应是否与缬沙坦治疗有因果关系。曾出现一些罕见报道,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皮疹、瘙痒及其它过敏反应如血清病、血管炎等。化验指标缬沙坦偶可引起血红蛋白和血球压积减少。在临床对照试验中,服用缬沙坦的病人出现血球压和血红蛋白明显降低(>正常值的20%),分别为0.8%和0.4%。而服用安慰剂的病人出现血红蛋白或血球压积减少者仅0.1%。服用缬沙坦与服用ACE抑制剂,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患者分别为1.9%和1.6%。在临床对照试验中,服用缬沙坦的患者发生明显的血肌酐,血钾和总胆红素升高者分别为0.8%,4.4%和6%,而ACE抑制剂组出现的上述不良反应分别为1.6%,6.4%和12.9%。服用缬沙坦的患者偶有肝功能指标升高。缬沙坦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时无需监测特殊的实验室指标。 |
禁忌 |
在下列情况下禁用培哚普利 1.对培哚普利过敏。 2.与使用ACE抑制剂有关的血管神经性水肿(奎根水肿)病史。 3.妊娠的4至9个月。 4.哺乳。 在下列情况下不推荐使用培哚普利: 1.与保钾利尿剂、钾盐、锂盐、雌奠司汀合用(参阅:药物相互作用)。 2.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肾肾动脉狭窄。 3.高血钾。 4.在妊娠的最初三个月和哺乳期。 |
1.对缬沙坦的任何成分过敏者。2.妊娠患者、严重肾衰(肌酐清除率<10ml/分)患者。 |
成分 |
化学名称:培哚普利叔丁胺盐,(2S,2aS,7aS)-1{(s)-N-[(s)-1-乙酯基丁基]丙氨酰}八氢-1H-吲哚-2-羧酸,叔丁胺盐(1:1) |
本品活性成分为缬沙坦。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条状片,片面中央有压痕。 |
本品为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的病人:在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的病人,如服用大剂量利尿剂的患者,用缬沙坦开始治疗时,偶可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因此,在开始缬沙坦治疗前,应先纠正病人的低血钠和低血容量状况,如减少利尿剂的使用量。当发生低血压时,病人应仰卧,必要时可静脉滴注生理盐水。待血压稳定后可继续用本药治疗。2.肾动脉狭窄:服用缬沙坦,有可能使双侧或单侧肾动脉狭窄病人的血尿素氮和血肌酐升高。故为安全起见,应注意监测患者的这些指标。3.肾功能不全:对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但对严重病例(如肌酐清除率<1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