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袋装0.5g |
每6丸相当于原生药3g |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儿童大药厂(有限公司) |
兰州太宝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1209 |
国药准字Z62021307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化痰,止咳。用于肺热咳嗽。 |
清肺化痰。用于肺热咳嗽,痰多黄稠,胸脘满闷。 |
用法用量 |
口服,周岁以内一次0.5克,一至三岁一次0.5克~1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6~9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法半夏,茯苓,黄芩,石膏,川贝母,百部(蜜制),胆南星,白前,冰片,人工牛黄。 |
黄芩(酒制)、瓜蒌仁霜、半夏(制)、胆南星、陈皮、苦杏仁、枳实、茯苓。 |
性状 |
本品淡黄色至黄棕色的粉末;味清凉而微苦。 |
本品为棕黑色的浓缩丸;气微,味苦。水丸为灰黄色的;气微,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脾虚易腹泻者慎服。4.风寒袭肺咳嗽不适用,症见发热恶寒、鼻流清涕、咳嗽痰白等。5.出现高热,或喘促气急者,应到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儿童、孕妇、体质虚弱、脾胃虚寒及过敏体质者慎用。 2.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应遵医嘱,且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