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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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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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张净重3g |
每粒装0.28g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金圣药业有限公司 |
河北奥星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0873 |
国药准字Z13021496 |
说明 | ||
适应症 |
活血镇痛。用于跌打损伤,负重闪腰,筋骨疼痛,足膝拘挛。 |
祛风化痰,行瘀散结,消肿定痛。用于风痰瘀阻引起的牙痛、咽喉肿痛、口腔溃疡,及风痰瘀血阻络引起的痹病,症见关节肿胀疼痛、筋脉拘挛、屈伸不利;用于破伤风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加温软化,贴于患处。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小儿酌减。外用,用盐水清洁创面,将胶囊内的药粉撒于患处,或用香油调敷。 |
副作用 |
个别患者有患处瘙痒、皮疹现象,将该药揭除后,可逐渐自行消失。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有出血倾向或有感染者禁用。 |
孕妇、经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乌药、苏合香、香附(制)、全蝎、檀香、生川乌、生草乌、乳香(制)、没药(制)、肉桂、血竭、儿茶等40味。 |
三七、天麻、僵蚕、白附子(制)、防风、羌活、天南星(制)、白芷。 |
性状 |
本品为摊于纸上的黑膏药。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黄色至黄棕色的粉末;气香,味麻、辣。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皮肤破溃处禁用。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5.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2.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