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维地洛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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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卡维地洛片

马来酸依那普利片

规格

12.5mg

10mg*16片
生产企业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3021

国药准字H20066383
说明
适应症

1.原发性高血压:可单独用药,也可和其它降压药合用,尤其是噻嗪类利尿剂。

2.心功能不全:轻度或中度心功能不全(NYHA分级II或III级),合并应用洋地黄类药物、利尿剂和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也可用于ACEI不耐受和使用或不使用洋地黄类药物、肼屈嗪或硝酸酯类药物治疗的心功能不全者。

用于治疗:

1.各期原发性高血压

2.肾血管性高血压

3.各级心力衰竭对于症状性心衰病人,也适用于:提高生存率 ;延缓心衰的进展 ;减少因心衰而导致的住院。

4.预防症状性心衰对于无症状性左心室功能不全病人,适用于:延缓症状性心衰的进展 ;减少因心衰而导致的住院。

5.预防左心室功能不全病人冠状动脉缺血事件,适用于:减少心肌梗塞的发生率 ;减少不稳定型心绞痛所导致的住院。

用法用量

剂量必须个体化,需在医师的密切监测下加量.

1.高血压.

(1)推荐起始剂量6.25mg/次,一日二次口服,如果可耐受,以服药后1小时的立位收缩压作为指导,维持该剂量7~14天,然后根据谷浓度时的血压,在需要的情况下增至12.5mg/次,一日二次.同样,剂量可增至25mg/次,一日二次.一般在7~14天内达到完全的降压作用.总量不得超过50mg/日.

(2)本品须和食物一起服用,以减慢吸收,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在本品的基础上加用利尿剂或在利尿剂的基础上加用本品,预计可产生累加作用,扩大本品的体位性作用

2.心功能不全.

(1)在使用本品之前,洋地黄类药物、利尿剂和ACEI(如果应用)的剂量必须稳定.推荐起始剂量3.125mg/次,一日二次口服2周,如果可耐受,可增至 6.25mg/次,一日二次.此后可每隔2周剂量加倍至患者可耐受的最大剂量.每次应用新剂量时,需观察患者有无眩晕或轻度头痛1小时.推荐最大剂量:<85kg者,25mg/次,一日二次.≥85kg者,50mg/次,一日二次.

(2)本品须和食物一起服用,以减慢吸收,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

(3)每次增加剂量前,经评估心功能不全情况,如心功能恶化、血管扩张(眩晕、轻度头痛、症状性低血压)或心动过缓症状,以确定对卡维地洛的耐受性.

(4)一过性心功能不全恶化可通过增加利尿剂剂量治疗,偶尔需要卡维地洛减量或暂时停药.血管扩张的症状对利尿剂或ACEI减量治疗有反应,如果症状不能缓解,可能需卡维地洛减量.

(5)心功能不全恶化或血管扩张的症状稳定后,才可增加本品剂量.如果心功能不全患者发生心动过缓(脉搏<55次/分),必须减量.

本品的吸收不受食物的影响,因此餐前、餐中或餐后服用均可。

原发性高血压:

根据高血压的严重程度,起始剂量为10毫克至20毫克,每日1次。对轻度高血压,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10毫克。治疗其它程度的高血压,起始剂量为每日20毫克。常用维持剂量为每日20毫克,根据病人的需要,可调整至最大剂量每日40毫克。

肾血管性高血压:

因这类病人的血压和肾功能对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可能特别敏感,应从较小的剂量(如5毫克或以下)开始治疗。然后根据病人的需要再对剂量加以调整。对于多数病人,服用20毫克本品,每日一次可收到预期的疗效。对近期使用利尿药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建议慎用此药(见下一节)。

与利尿剂联用治疗高血压

开始服用本品后,可能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对于近期用利尿剂治疗的病人这种可能性更大。因这些病人可能有血容量不足或失盐,因此建议慎用。在开始服用2~3天前,应停用利尿剂治疗。如不可能,应从小剂量(5毫克或以下)开始,以确定其对血压的起始效应,然后根据病人的需要对剂量加以调整。

肾功能不全的用量:

一般来说,应延长马来酸依那普利的服药间隔时间和/或减少其服用剂量。

请参阅注意事项:血液透析的病人

依那普利是可透析的,非透析期中的剂量应根据血压反应的情况来调整。

心力衰竭/无症状性左心室功能不全:

有症状的心衰或无症状的左心室功能不全病人,起始剂量为2.5毫克,并应在密切的医疗监护下服用,以确定其对血压的起始效应。通常与利尿剂(如合适的话,与洋地黄)合用治疗症状性心衰。在治疗心衰开始后,如果没有发生症状性低血压或症状性低血压已得到有效的处理,应根据病人的耐受情况将剂量逐渐增加到常用的20毫克的维持量,一次或分两次服用。这一剂量调整,可经过2~4周的时间完成,若仍存在部分的心衰体征和症状,剂量递增过程还可以加快。对于有症状的心衰病人,这种剂量方案可有效地减少死亡的发生。

因曾有发生低血压和随后导致肾衰(更罕见)的报道,所以,在开始本品治疗的前后均应密切监测血压和肾功能(见注意事项)。对用利尿剂治疗的病人,应在开始治疗前尽可能减少利尿剂的剂量。开始用本品后出现低血压,并不表示在本品的长期治疗中将再发生低血压,也不防碍此药的继续使用。血清钾也应予以监测(参见药物的相互作用)。

副作用

1.高血压

(1)发生率≥1%,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乏力,心动过缓,体位性低血压,体位依赖性水肿,下肢水肿,眩晕,失眠,嗜睡,腹痛,腹泻,血小板减少,高脂血症,背痛,病毒感染,鼻炎,咽炎,呼吸困难,泌尿道感染。

(2)发生率>0.1%,<1%:四肢缺血,心动过速,运动功能减退,胆红素尿,转氨酶增高,胸骨下疼痛,水肿,焦虑,睡眠紊乱,抑郁加重,注意力不集中,思维异常,情绪不稳定,哮喘,男性性欲下降,瘙痒,红斑,斑丘疹,光过敏反应,耳鸣,尿频,口干,多汗,低钾,糖尿病,高脂血症,贫血,白细胞减少。

(3)发生率≤0.1%,但很重要: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束支传导阻滞,心肌缺血,脑血管障碍,惊厥,偏头痛,神经痛,脱发,剥脱性皮炎,健忘症,胃肠道出血,气管痉挛,肺水肿,听力下降,呼吸性碱中毒,尿素氮增高,高密度脂蛋白下降,全血细胞减少。

2.心功能不全:

(1)发生率>2%,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多汗,乏力,胸痛,疼痛,水肿,发热,下肢水肿,心动过缓,低血压,晕厥,房室传导阻滞,心绞痛恶化,眩晕,头痛,腹泻,恶心,腹痛,呕吐,血小板减少,体重增加,痛风,尿素氮增加,高脂血症,脱水,高血容量,背痛,关节痛,肌痛,上呼吸道感染,感染,鼻窦炎,气管炎,咽炎,泌尿道感染,血尿,视觉异常。

(2)发生率>1%,<2%:过敏,突然死亡,不适,低血容量,体位性低血压,感觉减退,眩晕,黑便,牙周炎,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高尿酸尿,低血糖,低血钠,碱性磷酸酶增加,尿糖呈阳性,紫癜,嗜睡,肾功能异常,白蛋白尿。

(3)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报道,并仅在合用与该事件有关的其它药物时发生。

已证明一般情况下马来酸依那普利耐受性良好。在临床研究中,马来酸依那普利副作用的总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大多数副作用均性质轻微而短暂,不须终止治疗。下述副作用与应用马来酸依那普利片有关:

1.晕眩和头痛是较常见的副作用。2%~3%的病人报告感觉疲乏和虚弱。少于2%的病人报告发生其它副作用,包括低血压、直立性低血压、晕厥、恶心、腹泻、肌肉痉挛、皮疹和咳嗽、肾功能障碍、肾衰和少尿罕见。

2.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有报道在面部、四肢、唇、舌、声门和/或喉部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但罕见(参阅注意事项)。

3.在临床对照试验中或药物上市后发生的极罕见副作用有:

⑴心血管系统心肌梗塞或脑血管意外,可能继发于高危病人的血压过低(参阅注意事项)。胸痛 ;心悸 ;心律失常 ;心绞痛 ;雷诺现象。

⑵胃肠道系统肠梗阻 ;胰腺炎 ;肝功能衰竭 ;肝炎—肝细胞性或胆汁郁积性 ;黄疸 ;腹痛 ;呕吐 ;消化不良 ;便秘 ;厌食 ;胃炎。

⑶神经系统/精神方面抑郁 ;精神错乱 ;嗜睡 ;失眠 ;神经过敏 ;感觉异常 ;眩晕 ;异常梦。

⑷呼吸系统肺浸润 ;支气管痉挛/哮喘 ;呼吸困难 ;流涕 ;咽痛和声嘶⑸皮肤多汗 ;多形性红斑 ;剥脱性皮炎 ;Steven-Johnson综合症 ;毒性表皮坏死松懈 ;天疱疮 ;瘙痒 ;荨麻疹 ;秃发

⑹其它

阳痿 ;潮红 ;味觉改变 ;耳鸣 ;舌炎 ;视觉模糊

曾报道一种具有部分或全部以下症状的症候群:发热、浆膜炎、血管炎、肌痛/肌炎、关节痛/关节炎、抗核抗体阳性、血沉增快、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白细胞增多,也可出现皮疹,光过敏及其它皮肤病的表现实验室检查

临床上实验室标准参数的重要改变极少与服用马来酸依那普利相关,但有血尿素和血清肌酐升高、各种肝的酶类和/或血清胆红质增高。这些常在停用后恢复。也曾发生过高血钾和低血钠。

还曾报道过血红蛋白和血细胞比容降低者。

自马来酸依那普利上市后,曾报告少数病例发生中性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骨髓抑制和粒性白细胞缺乏,不能排除这些情况与马来酸依那普利的使用有关。

禁忌

1.NYHA分级IV级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需要静脉使用正性肌力药物患者。

2.气管痉挛(2例报道持续性哮喘患者服用单剂卡维地洛死亡)或相关的气管痉挛状态。

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4.病态窦房结综合症。

5.心源性休克。

6.严重心动过缓。

7.临床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9.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或以前曾用某一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治疗而有血管神经性水肿史的病人,以及有遗传性或自发性血管神经性水肿的病人,禁用本品。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卡维地洛。

本品主要成分为马来酸依那普利。

性状

本品为白色、类白色片或薄膜衣片。

本品为白色片。

注意事项

1.肝损害。 卡维地洛治疗罕见轻度肝细胞损害。当出现肝功能障碍的首发症状(如瘙痒﹑尿色加深﹑持续食欲缺乏﹑黄疸﹑右上腹部压痛﹑不能解释的“流感样”症状)时,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查。如果实验室检查证实存在肝损害或黄疸,必须立即停药,不可重复使用。

2.外周血管疾病 。β-受体阻滞剂诱发或加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的动脉血流不足症状。此类患者需小心使用。

3.麻醉和重大手术 。如果周期性长期使用卡维地洛,当使用对心脏有抑制作用的麻醉剂如乙醚﹑三甲烯和三氯乙烯时,须加倍小心。

4.糖尿病和低血糖。 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低血糖症状,尤其是心动过速。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可能增强胰岛素引起的低血糖,延迟血糖水平的恢复。易自发性低血糖者或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的糖尿病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须小心谨慎。

5.甲状腺功能亢进中毒症状。 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如心动过速。突然停用β-受体阻滞剂可能加重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或诱发甲状腺危象。

6.因卡维地洛具有β-受体阻滞活性,不能突然停药,尤其是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必须1~2周以上逐渐停药。

7.临床试验中卡维地洛可导致心动过缓,当脉搏<55次/分,必须减量。

8.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和晕厥在首次服药30天内发生的危险最高,为减少这些事件的发生,心功能不全患者的开始治疗剂量为2.125mg/次,一日二次。高血压患者为6。 25mg/次,一日二次。缓慢加量,并且与食物同时服用。起始治疗期,患者必须小心避免如驾驶或危险操作等情况。

9.罕见心功能不全患者肾功能恶化,尤其是低血压(收缩压<100mmHg)﹑缺血性心脏病和弥漫性血管疾病﹑和/或潜在肾功能不全者。停药后肾功能恢复至基线水平。此类患者在加量时建议监测肾功能,如肾功能恶化,停药或减量。

10.卡维地洛加量期可能出现心功能不全恶化或体液潴留,必须增加利尿剂,卡维地洛不加量直到临床稳定。偶尔需要卡维地洛减量或暂时停药。

11.嗜铬细胞瘤患者在使用β-受体阻滞剂之前应先使用α-受体阻滞剂。虽然卡维地洛具有β-受体和α-受体阻滞活性,但尚无在这类患者中使用的临床经验。因此,怀疑嗜铬细胞瘤的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须小心。

12.变异性心绞痛患者使用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时可能诱发胸痛。虽然卡维地洛的α-受体阻滞活性可能预防心绞痛的发生,但尚无在这类患者中使用的临床经验。因此,怀疑变异性心绞痛的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须小心。1。. 过敏反应的危险:对许多过敏原有严重过敏病史的患者对重复使用可能发应更强烈,此类患者可能对治过敏的常规剂量肾上腺素无反应。

13.非过敏性气管痉挛(如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支气管痉挛疾病的患者一般禁止使用β受体阻滞剂。对其他降压药物无反应或不能耐受者可小心使用卡维地洛,应用最小的有效剂量,尽量减少对内源性或外源性β-激动剂的抑制。

14.患者须知:(1) 无医师的同意下不得突然停药。(2) 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如果出现体重增加或呼吸困难增加等心功能恶化的症状时,必须向医师请教。(3) 站位时血压可能下降,导致眩晕,罕见昏晕,这时坐下或躺下。(4) 如果患者出现眩晕或昏晕,必须避免驾驶或危险工作。(5) 当剂量必须调整时出现眩晕或昏晕,必须向医师请教。(6) 必须和食物同时服用。(7) 糖尿病患者必须向医师报告任何血糖水平的变化。(8) 戴隐形眼镜者可能会出现流泪。

1.症状性低血压

症状性低血压极少发生于无并发症的高血压病人,服用马来酸依那普利的高血压病人,由于利尿剂治疗、饮食限盐、透析、腹泻或呕吐等而致血容量不足,则较有可能发生低血压(请参阅药物的相互作用和副作用)。在无论是否伴有肾功能不全的心衰病人中,曾观察到症状性低血压的发生。心衰程度较重的病人,发生的可能性最大,这从用大剂量利尿剂、低血钠或机能性肾功能不全就能反映出来。这类病人应在医疗监测下开始治疗,而且每当调整马来酸依那普利或/和利尿剂的剂量时,都应密切随访观察。同样的处理也适用于患缺血性心脏病或脑血管病的病人,因为在这些病人中血压下降过多可能导致心肌梗塞或脑血管意外的发生。如果出现低血压,病人应仰卧,必要时静脉输注生理盐水,短暂性低血压反应并不是继续用药的禁忌症。通常在扩充血容量后,一旦血压上升,便可给药。一些血压正常或偏低的心衰病人,服用后,可能出现全身血压进一步下降。这种作用是预料中的,且通常不必因此而停止治疗。如低血压出现症状,则有必要减少剂量和/或停止使用利尿剂和/或本品。

2.主动脉瓣狭窄/肥厚型心肌病

与所有的血管扩张剂一样,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用于左心室流出道梗塞的病人时,应该谨慎。

3.肾功能不全

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开始治疗后发生的低血压,可使一些病人的肾功能进一步受到某些损伤,已有报道这种情况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但通常都是可逆的。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可能需要减少剂量和/或减少用药的次数(请参阅剂量和用法)。一些双侧肾动脉狭窄或独肾且肾动脉狭窄的病人,曾出现血尿素和血清肌酐增高,通常停止治疗可获逆转 ;对于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更是如此。某些以前没有明显的肾脏疾病的病人,当同时使用马来酸依那普利和利尿剂时,通常有轻度和一过性的血尿素和血清肌酐的升高,可能需要减少剂量和/或停用利尿剂和/或马来酸依那普利。

4.过敏性/血管神经性水肿

据报道,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包括马来酸依那普利)的病人,偶有报告发生面部、四肢、唇、舌、声门和/或喉的血管神经性水肿者,这可在治疗期的任何时间发生,这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适当的监护,以保证在病人出院之前症状完全消退。尽管抗组织胺药物对解除症状很有用,但当肿胀局限于面、唇部位时,一般可以不经治疗而消失。血管神经性水肿伴有喉部水肿可能导致死亡。当水肿发生在舌、声门或喉部时,可能引起气道阻塞,应立即给予适当治疗,包括诸如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溶液(0.3毫升~0.5毫升)和/或立即采取保持呼吸道通畅的措施。据报道,与非黑色人种相比,黑色人种服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造成血管神经性水肿的发生率要高。有与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治疗无关的血管神经性水肿病史的人,在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时,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的危险性可能增高(参阅禁忌症)。 5.用膜翅目动物的毒液脱敏时的过敏样反应

当用膜翅目动物的毒液对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治疗的病人进行脱敏时,可能发生危及生命的过敏样反应,这种情况较罕见。在每次脱敏前,暂时停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可避免这一反应。

6.血液透析的病人

用高透量膜(如AN69)进行透析的同时,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治疗的病人,曾报告过有类过敏反应发生,对这类病人应考虑用另一类型的透析膜或用另一类的降压药。

7.咳嗽

据报道,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能引起咳嗽,其特点是无痰、持续,停药后可能消失。在鉴别诊断咳嗽时,应考虑到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引起咳嗽的可能性。

8.手术/麻醉

对于正在进行大手术或使用可能引起低血压的麻醉药物进行麻醉的病人,依那普利阻断由于代偿性肾素释放引起的血管紧张素Ⅱ的生成,如果发生低血压,且考虑是上述机制所致,则应扩充血容量加以纠正。血清钾—参阅药物的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