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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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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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0粒重2g |
15gx6袋/盒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孔府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241 |
国药准字Z37020006 |
说明 | ||
适应症 |
温肾,利水,消食,燥“协日乌素”。用于胃寒,消化不良,肾寒腰痛,寒性腹泻。 |
温中醒脾,和胃降逆,芳香化浊,消导化食。用于萎缩性胃炎,浅表胃炎及其他性胃炎,胃窦炎及伤食湿重引起的消化不良等症。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3~15粒,一日1~2次,红糖水或温开水送服。 |
口服,一次15g,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忌服。 |
成分 |
石榴、蒺藜(微炒)、荜茇、益智、冬葵果、肉桂、黄精、红花、天冬、玉竹、天花粉 |
檀香、木香、细辛、肉桂、赤小豆、鸡内金、甘草、山楂、乌梅、薏苡仁。 |
性状 |
本品为黄褐色水丸;气香,味辛、微涩。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酸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及生冷、油腻食物。 2.孕妇慎用。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症状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 3.有浅表性胃炎、萎缩性胃炎、胃窦炎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后症状不减轻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5.糖尿病患者慎用。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