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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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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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mg |
1.5g(按C16H16N4O8S计) |
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20055 |
国药准字H2006366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1.关节炎,可缓解疼痛和肿胀。 2.软组织损伤和炎症; 3.解热; 4.其它:用于治疗偏头痛、痛经、手术后痛、创伤后痛等。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以下病症:1.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感染性支气管扩张症,细菌性肺炎,肺脓肿和术后胸腔感染。2.耳、鼻、喉科感染:鼻窦炎、扁桃腺炎、咽炎。3.泌尿道感染:急、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及无症状的菌尿症。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蜂窝织炎、丹毒、腹膜炎及创伤感染。5.骨和关节感染:骨髓炎及脓毒性关节炎。6.产科和妇科感染:盆腔炎。7.淋病:尤其适用于不宜用青霉素治疗者。8.其他感染:包括败血症及脑膜炎;腹部骨盆及矫形外科手术;心脏、肺部、食管及血管手术;全关节置换手术中预防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 一次25~50mg(1~2粒),一日2次。 |
1 肌内注射:0.2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加1ml注射用水或0.7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加3ml注射用水,轻轻摇匀使成为不透明的混悬液。 2 静脉注射:0.2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最少加2ml注射用水或0.7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最少加6ml注射用水,使溶解成黄色的澄清溶液。 3 静脉滴注:可将1.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溶于50ml注射用水中或与大多数常用的静脉注射液配伍(氨基糖苷类除外)。一般或中度感染:一次0.75g,一日3次,肌内或静脉注射。重症感染:剂量加倍,一次1.5g,一日3次,静脉滴注20~30分钟。婴儿和儿童按体重一日30~100mg/kg,分3~4次给药。 |
副作用 |
本品为缓释胶囊,药物缓慢释放,偶有以下不良反应,不影响连续服药。 1.胃肠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胃烧灼、胃炎及腹泻等。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表现为头痛、眩晕、困倦等。 3.造血系统反应:表现为粒细胞减少、溶血性或再生障碍性贫血、紫癜、骨髓抑制及血小板减少等,但少见。 4.皮肤及过敏反应:表现为瘙痒、麻疹、皮疹、结节性红斑等。 其他不良反应还有: 1.严重可有精神行为障碍或抽搐等。 2.肾:表现为血尿、水肿。 3.过敏反应:哮喘、血管性水肿及休克等。 |
1 偶见皮疹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停药后症状消失。 2 与青霉素有交叉过敏反应。 3 据文献报导,长期使用本品可导致非敏感菌的增殖,胃肠失调,包括治疗中、后期甚少出现的假膜性结肠炎。 4 罕见短暂性的血红蛋白浓度降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和嗜中性粒细胞减少,停药后症状消失。 5 肌内注射时,注射部位会有暂时的疼痛,剂量较大时尤其如此。 |
禁忌 |
活动性溃疡病、溃疡性结肠炎及病史者,癫痫,帕金森病及精神病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对本品或对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血管神经性水肿或支气管哮喘者禁用。 |
对本品及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化学名:2-甲基-1-(4-氯苯甲酰基)-5-甲氧基-1H-吲哚-3-乙酸 分子式:C19H16ClNO4 分子量:357.79 |
头孢呋辛钠,(6R,7R)-7-[2-呋喃基(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氨基甲酰氧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二环[4.2.0] 辛-2-烯-2-甲酸钠盐 |
性状 |
本品为缓释胶囊剂,内含白色小丸。 |
本品为类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或结晶性粉末。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本品与阿司匹林有交叉过敏性.由阿司匹林过敏引起的喘息病人,应用本品时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对其他非甾体抗炎、镇痛药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本品因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停药后此作用可持续1天,用药期间血尿素氮及血肌酐含量也常增高。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本品能导致水钠潴留,故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等患者应慎用; (2)因本品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加重出血倾向,故血友病及其它出血性疾病患者应慎用, 此外,本品对造血系统有抑制作用,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减少等患者也应慎用。 4.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 (1)血象及肝、肾功能; (2)个案报道提及本品能导致角膜沉着及视网膜改变(包括黄斑病变),遇有视力模糊时应立即作眼科检查。 5.为减少药物对胃肠道的刺激,本品宜于饭后服用或与食物或制酸药同服。 6.本品不能控制疾病过程的进展,故必须同时应用能使疾病过程改善的药物。 由于本品的毒副反应较大,治疗关节炎一般已不作首选用药,仅在其它非甾体药无效时才考虑应用。 |
1 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 2 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 3 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伪膜性结肠炎)者应慎用。 4 由于头孢菌素类毒性低,所以有慢性肝病患者应用本品时不需调整剂量。病人有严重肝肾损害或肝硬化者应调整剂量。 5 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大于5m1/分钟,每日应用本品剂量少于2g时,不需作剂量调整。血液透析清除本品的量不多,透析后无需增补剂量。 6 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尿糖时可获得假阳性反应,以葡萄糖酶法则不受影响;血尿素氮和血清肌酐可有暂时性升高;血清胆红质、碱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皆可升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