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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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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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含维胺酯25mg |
0.2g甲硝唑,20mg维生素B6 |
生产企业 |
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药都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2962 |
国药准字H1302362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重、中度痤疮,对鱼鳞病、银屑病、苔藓类皮肤病、及某些角化异常性皮肤病也有一定疗效。 |
用于各种厌氧菌感染:如败血病、心内膜炎、脓胸、肺脓肿、腹腔感染、妇科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脑膜炎、脑脓肿、皮肤软组织感染、艰难梭菌引起的抗生素相关肠炎、幽门螺旋杆菌相关胃炎或消化性溃疡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 按1~2.0mg/(kg.天)计算,成人每次25—50mg,每日服2—3次。疗程治疗痤疮为6周,脂溢性皮炎为4周。或遵医嘱。 |
口服,每次1-2片,每日3次,疗程7天或更长。口服每日最大剂量不可超过20片。 |
副作用 |
1. 本药的副作用与维生素A过量的临床表现相似,常见的副作用包括皮肤干燥、脱屑、瘙痒、皮疹、脆性增加、掌跖脱皮、瘀斑、继发感染等;口腔黏膜干燥、疼痛、结合膜炎、严重者角膜浑浊、视力障碍、视乳头水肿,头痛、头晕、精神症状、抑郁、良性脑压增高。 2. 骨质疏松、肌肉无力、疼痛、胃肠道症状、鼻出血等; 3. 妊娠服药可导致自发性流产及胎儿发育畸形; 4. 实验室检查可引起血沉快、肝酶升高、血脂升高、血糖升高、血小板下降等。 5. 上述副作用与异维A酸引起的副作用相似,但相对较轻,且大多为可逆性,停药后可逐渐得到恢复。副作用的轻重与本药的剂量大小、疗程长短及个体耐受有关。 6. 轻度不良反应可不必停药,或减量使用,重度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由医师作相应处理。 |
本品最严重的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程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局部反应如血栓性静脉炎等。 6.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尿色发黑,可能为本品代谢物所致,似无临床意义。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2.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胺酯。 |
每片含甲硝唑0.20g,维生素B6 0.02g。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内含黄色粉末。 |
本品为类白色片或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色。 |
注意事项 |
1. 女性患者服药期间及停药后半年内应采取严格避孕措施。 2. 肝肾功能严重不全者慎用。 3. 重症糖尿病、脂质代谢障碍者禁用。 4. 禁与维生素A同服。 5. 酗酒者慎用。 6. 避免强烈日光或紫外光过度照射。 |
1.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甘油三酯、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2.用药期间不应饮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出现腹部痉摩、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3.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予减量,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4.需氧菌和厌氧菌混合感染必须与其他抗菌素联用。 5.本品不宜治疗全身性重症感染尤其在急性期不能达有效治疗浓度。 6.如疗程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