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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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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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6g*12袋 |
每粒装0.2g |
生产企业 |
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0249 |
国药准字Z20023175 |
说明 | ||
适应症 |
温肺散寒,祛痰止咳。用于外感风寒,头痛鼻塞,痰多咳嗽,胸闷气喘。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气滞血瘀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9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麻黄、紫苏叶、苦杏仁、法半夏、陈皮、桑白皮、青皮、五味子、甘草(蜜炙)。辅料为生姜。 |
延胡索(醋制)、白芷。辅料为淀粉。 |
性状 |
本品为黄黑色的水丸;味微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气香,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适用于风寒咳嗽,其表现为咳嗽,痰多色白,伴有鼻流清涕,口渴,头痛,恶风。3.阴虚干咳者慎服。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6.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或痰色由白转黄者应到医院就诊。7.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10.儿童必须在成 |
1.忌食生冷食物。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应停药去医院就诊。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