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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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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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0.2g(以硝酸舍他康唑计) |
10g:0.1g*20g |
生产企业 |
海南海神同洲制药有限公司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918 |
国药准字H1998017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由皮真菌、酵母菌、念珠菌、曲霉菌引起的皮肤感染,如:体股癣、足癣。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用法用量 |
每日两次,把药膏适量涂于患病的皮肤部位,一般应连续用28天。 |
外用:适量涂抹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疗程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放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
副作用 |
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可出现皮肤发红、瘙痒、灼烧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发生不良反应时应告知医生。 |
少数患者有局部刺激,如红斑、烧灼及干燥、瘙痒等感觉,个别患者可发生接触性皮炎,无全身不良反应。 |
禁忌 |
对硝酸舍他康唑或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硝酸舍他康唑。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盐酸萘替芬10毫克,辅料为十八醇、平平加、单硬脂酸甘油脂、白凡士林、丙二醇、纯化水。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本品为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 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瘙痒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 3.不宜用于眼部及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 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7.当药品性状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