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硫康唑喷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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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硝酸硫康唑喷雾剂

盐酸特比萘芬片

规格

10ml:1%

0.25g*6片
生产企业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0058

国药准字H20083377
说明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由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絮状表皮癣菌和犬小孢子菌感染引起的股癣、体癣、足癣,也可用于花斑糠疹(俗称花斑癣)。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用法用量

直接喷施本品少量并均匀分布于患处及其周围皮肤,一日2次。通常,在使用本品几天后可缓解症状,在使用一周内可获得临床改善。为减小复发的可能性,股癣、体癣及花斑癣的患者需治疗3周,足癣患者需治疗4周。若使用4周后未出现明显临床改善,需考虑其诊断是否合适。 使用时保持瓶体大体垂直,使喷嘴距离患处1-2厘米,按压瓶体顶端的加压阀,药液即喷射于患处,药液能均匀覆盖患处即可。不可倒置喷射。首次使用之前,需连续按压几次,以排空喷泵中的空气。

口服,成人每次0.25g,每日一次,疗程如下:皮肤感染的疗程:手足癣 [指 (趾) 间型和跖型]:2-6周;体癣、股癣:2-4周;皮肤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学治愈后几周,才可见到皮肤外观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状消失。头发和头皮感染疗程:头癣:4周,头癣多数发生于儿童;甲癣:绝大多数患者疗程为6周-3个月,其中年青患者因甲生长正常而能缩短疗程,故除拇指(趾)甲外,小于3个月的治疗可能已足够。在其它病例中,疗程通常只3个月。某些患者,特别是那些大拇指(趾)甲感染的患者,可能需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在第一周治疗中见到的甲生长缓慢的患者,其疗程可能需超过3个月。在真菌学治愈和停止后几个月,可看到病情继续好转直至甲板外观完全正常,这是因为健康的甲组织生长需要时间。

副作用

国外对照临床试验中,370名应用硝酸硫康唑治疗的患者中没有出现系统性反应,大约有1%的患者出现皮肤瘙痒、灼烧感及刺痛,这些不良反应不影响治疗。

国内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采用本品治疗的144例受试者中2例出现重度红斑、烧灼,经减少用药次数或短暂停用后好转。3例出现轻或中度的红斑、刺痛、脱屑、干燥、烧灼,1例发生中度脱屑、干燥、烧灼,这些轻中度不良反应不影响治疗。144例足癣患者中有1例发生中度脱屑、干燥、烧灼,未采取相关措施,自行好转。

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轻至中度,且常为一过性的。最常见的有胃肠道症状(胀满感、食欲不振、恶心、轻度腹痛及腹泻)或轻型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等)。个别严重的皮肤反应病例(如Stevens-Johnson综合性、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曾见报道,若发生进行性皮疹,则应停药。罕见味觉改变,包括味觉缺失,后者于停药后几周内可恢复。极个别病例发生肝胆功能不全。虽然,是否由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过若发生上述情况,则应停用本品。曾报道,极个别患者发生尿中红细胞增多。

禁忌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其它成分过敏者禁用。

成分

本品的主要化学成份为硝酸硫康唑。

分子式:C18H15CL3N2SHNO3

分子量:460.56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特比萘芬。

性状

本品为微黄色澄清液体。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注意事项

1.本品仅于皮肤外用,应避免接触眼睛。2.如果出现不良刺激,应停止使用,并进行适当治疗。

1. 肝或肾功能不全(肝酐清除率<50ml>300u mol/L)者,特比萘芬剂量应减少50%(见“不良反应”)。本品应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2. 妊娠与哺乳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和生育力无不良影响。由于本品用于孕妇的经验极有限。因此,应权衡利弊,原则上孕妇不应使用。特比萘芬可经乳汁排泄,故接受特比萘芬口服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

3. 相互作用研究证明,特比萘芬几乎不影响经由细胞色素P450酶系代谢的药物(如环孢素、D860或口服避孕药)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应慎用本品,因为极少数人可能月经失调。此外,肝药酶诱导药(如利福平等)可加速特比萘芬的血浆清除,肝药酶抑制药(如西米替丁等)则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用以上药物,则需将特比萘芬的剂量作适当调整。

4.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