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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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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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0.1g |
1%*15g |
生产企业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科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1120 |
国药准字H1089000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
用于浅部皮肤真菌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尤其是角化增厚型),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也适用于甲癣。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皮肤念珠菌病及癣,每日早晚各1次,疗程2~4周;花斑癣,每日1次。 |
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1-2次,疗程2-4周。治疗甲癣,先用温水泡软甲板,尽可能把病甲削薄,将药膏用胶布固定在患处,每天1次,疗程3-6个月。 |
副作用 |
可见烧灼感,偶见瘙痒、皮疹等过敏反应。 |
偶见局部发红、瘙痒、刺痛或烧灼感等刺激症状,偶可发生接触性皮炎。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儿童禁用。 |
成分 |
硝酸益康唑。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环吡酮胺10毫克,辅料为羟苯乙酯、月桂氮卓酮、硬脂酸、单硬脂酸甘油酯、吐温-80、白凡士林、液状石蜡、甘油、纯化水。 |
性状 |
本品为乳白色乳膏。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4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灼烧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如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