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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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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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克 |
每袋装5g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华瑞生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清华德人西安幸福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901 |
国药准字Z1999105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温阳散风,益气活血,消肿止痛。用于阳虚寒湿型颈椎及膝关节增生性关节炎。症见:局部骨节疼痛,屈伸不利,麻木或肿胀,遇热则减,畏寒肢冷等。 |
用法用量 |
1、 2岁~12岁儿童患者 2、用于发热,推荐剂量为每日每公斤体重20mg,分三次服用,或遵医嘱。 3、用于镇痛,推荐剂量为每日每公斤体重30mg,分三次服用,或遵医嘱。 4、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推荐剂量为一次0.3~0.4g,一日3~4次,或遵医嘱。 |
语音 口服,一次5g,一日3次,饭后服。疗程3个月;如需继续治疗,必须停药一个月后遵医嘱服用。 |
副作用 |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服药后少数可见胃脘不舒,停药后即可自行消除。 |
禁忌 |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有出血倾向者,阴虚内热者禁用。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肝、肾疾病忌服。 |
成分 |
布洛芬。 |
附子(制)、制川乌、肉桂、党参、当归、白芍(炒)、淫羊藿、乳香(制)。 |
性状 |
为白色颗粒,味甜。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气香,味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服药期间注意血压变化。 2.高血压,严重消化道疾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