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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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布洛芬片

阿司匹林肠溶片

规格

0.1g

100mg
生产企业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0020304

国药准字H20113013
说明
适应症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临床可用于下列情况。1.镇痛、解热:可缓解轻度或中度的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及月经痛,也用于感冒和流感等退热。本品仅能缓解症状,不能治疗引起疼痛和发热的病因,故需同时应用其他药物对病因进行治疗。2.抗炎、抗风湿:为治疗风湿热的常用药物,用药后可解热、使关节症状好转并使血沉下降,但不能去除风湿热的基本病理改变,也不能治疗和预防心脏损害及其他合并症。3.关节炎:除风湿性关节炎外,本品也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可改善症状,但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此外,本品也用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幼年型关节炎以及其他非风湿性炎症的骨骼肌肉疼痛,也能缓解症状。但近年在这些疾病已很少应用本品。4.抗血栓:本品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防止血栓形成,临床用于预防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心房颤动、人工心脏瓣膜、动静脉瘘或其他手术后的血栓形成。也可用于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5.儿用于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的治疗。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 口服。 (1)抗风湿,一次0.4g~0.6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 (2)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4g。 2、小儿常用量 口服。每次按体重5mg/kg~10mg/kg,一日3次。

口服。8~14岁儿童,一次1片;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2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副作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一般用于解热镇痛的剂量很少引起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如治疗风湿热)、尤其当药物血浓度〉200μg/ml时较易出现不良反应。血药浓度愈高,不良反应愈明显。1.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由于本品对胃粘膜的直接刺激引起)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3%~9%),停药后多可消失。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可有胃肠道出血或溃疡。2.中枢神经:出现可逆性耳鸣、听力下降,多在服用一定疗程,血药浓度达200~300 g/L后出现。3.过敏反应:出现于0.2%的病人,表现为哮喘、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或休克。多为易感者,服药后迅速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可致死亡,称为阿司匹林哮喘。有的是阿司匹林过敏、哮喘和鼻息肉三联征,往往与遗传和环境因素有关。4.肝、肾功能损害,与剂量大小有关,尤其是剂量过大使血药浓度达250μg/ml时易发生。损害均是可逆性的,停药后可恢复。但有引起肾乳头坏死的报道。5.逾量或中毒表现:①轻度,即水杨酸反应(salicylism),多见于风湿病用本品治疗者,表现为头痛、头晕、耳鸣、耳聋、恶心、呕吐、腹泻、嗜睡、精神紊乱、多汗、呼吸深快、烦渴、手足不自主运动(多见于老年人)及视力障碍等;②重度,可出现血尿、抽搐、幻觉、重症精神紊乱、呼吸困难及无名热等;儿童患者精神及呼吸障碍更明显;过量时实验室检查可有脑电图异常、酸碱平衡改变(呼吸性碱中毒及代谢性酸中毒)、低血糖或高血糖、酮尿、低钠血症、低钾血症及蛋白尿。

禁忌

对阿司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过敏者对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对这类患者禁用本品。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成分

布洛芬.

主要成分为阿司匹林。其化学名称为2-(乙酰氧基)苯甲酸。分子式为C9H8O4,分子量为180.16。

性状

本品为糖衣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本品为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注意事项

1、用于晚期妊娠妇女可使孕期延长,引起难产及产程延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用。 2、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但停药24小时即可消失。 3、可使血尿素氮及血清肌酐含量升高,肌酐清除率下降。 4、有下列情况者应慎用: (1)原有支气管哮喘者,用药后可加重。 (2)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用药后可致水潴留、水肿。 (3)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障碍及血小板功能异常),用药后出血时间延长,出血倾向加重。 (4)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应用本品时易出现胃肠道副作用,包括产生新的溃疡。 (5)肾功能不全者用药后肾脏不良反应增多,甚至导致肾功能衰竭。 (6)长期用药时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必须整片吞服,不得碾碎或溶解后服用。4.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6.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7.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