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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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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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10毫升 |
每粒装0.3g |
生产企业 |
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 |
贵州盛世龙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4036 |
国药准字Z20043647 |
说明 | ||
适应症 |
补气提神,固表止汗,生津止渴。用于体质虚弱,心悸气短,虚汗口渴,神疲乏力,食欲不振。 |
苗医:中医:宁心安神,补血止痛。用于心肝血虚所引起的头痛,失眠,心悸,乏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 |
成分 |
黄芪、人参、麦冬、五味子。 |
蓝布正、山栀茶、川芎、百合、侧柏叶、白芷。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澄清液;气香、味甜。 |
本品内容物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粉末;气微,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4.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5.本品宜饭前服用。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孕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高血压头痛及不明原因的头痛,必须去医院就诊。3.有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