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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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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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
生产企业 |
广西梧州神农药业有限公司 |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1740 |
国药准字B20020913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润肺,化痰止咳。用于痰热咳嗽。 |
清热化痰,润肺止咳。适用于咳嗽痰黄,咯痰不畅,咽干舌燥等证属痰热咳嗽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15毫升,一日3次。 |
开水冲服,一次14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糖尿病及寒痰咳嗽患者禁服。 |
成分 |
蛇胆汁、川贝母、桑白皮、麻黄、枇杷叶、桔梗、牛白藤、白薇、肿节风、百部、薄荷油;辅料为枸橼酸、防腐剂(苯甲酸钠)、蔗糖。 |
罗汉果、枇杷叶、菊花、苦杏仁、茯苓、党参。辅料为蔗糖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澄清液体;味甜、微苦,有清凉感。 |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5.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患者慎用。 6.孕妇、体质虚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