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瓶(袋)装(1)1.5g(2)1.53g(薄膜衣颗粒) |
12片 |
生产企业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417 |
国药准字H22024436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性病之发热,如扁桃腺炎﹑上呼吸道炎﹑咽炎﹑气管炎﹑感冒所引起的高热以及温热病之烦热不解 |
?用于缓解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鼻塞、咽喉痛等症状。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用温开水送服 |
口服,一次1片,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3、3岁以下儿童禁用。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工牛黄、穿心莲、磁石、竹叶卷心、广升麻、沉香、寒水石 新雪颗粒、栀子、石膏、硝石、芒硝、珍珠层粉等14味 |
乙酰氨基酚、盐酸金刚烷胺、咖啡因、人工牛黄。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颗粒或薄膜衣颗粒;气香,味苦、微咸 |
本品为浅黄色圆形片,味苦。 |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 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并发症者应去医院就诊。 5. 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 对新清宁胶囊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