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雪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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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新雪颗粒

连花清瘟胶囊(48粒)

规格

每瓶(袋)装(1)1.5g(2)1.53g(薄膜衣颗粒)

每粒装0.35克
生产企业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2417

国药准字Z20040063
说明
适应症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性病之发热,如扁桃腺炎﹑上呼吸道炎﹑咽炎﹑气管炎﹑感冒所引起的高热以及温热病之烦热不解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用温开水送服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上市后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胃肠道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腹胀、反胃,以及皮疹、瘙痒、口干、头晕等。

禁忌

尚不明确

对本品及本品成分过敏者忌服。

成分

工牛黄、穿心莲、磁石、竹叶卷心、广升麻、沉香、寒水石 新雪颗粒、栀子、石膏、硝石、芒硝、珍珠层粉等14味

连翘、金银花、炙麻黄、炒苦杏仁、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辅料为玉米淀粉。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颗粒或薄膜衣颗粒;气香,味苦、微咸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黄色至黄褐色的颗粒和粉末;气微香,味微苦。

注意事项

1.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 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并发症者应去医院就诊。

5. 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 对新清宁胶囊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运动员慎用。

15.打开防潮袋后,请注意防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