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瓶(袋)装(1)1.5g(2)1.53g(薄膜衣颗粒) |
每片重0.4g |
生产企业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417 |
国药准字Z20050344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性病之发热,如扁桃腺炎﹑上呼吸道炎﹑咽炎﹑气管炎﹑感冒所引起的高热以及温热病之烦热不解 |
清热祛风除湿,活血通络定痛。用于湿热所致的关节红肿热痛,伴有发热,汗出不解,口渴喜饮,心烦不安,小便黄,痛风病见上述症侯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用温开水送服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工牛黄、穿心莲、磁石、竹叶卷心、广升麻、沉香、寒水石 新雪颗粒、栀子、石膏、硝石、芒硝、珍珠层粉等14味 |
秦艽,黄柏,延胡索,赤芍,川牛膝,泽泻,车前子,土茯苓等。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颗粒或薄膜衣颗粒;气香,味苦、微咸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灰褐色至褐色;味苦。 |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 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并发症者应去医院就诊。 5. 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 对新清宁胶囊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慎用。 2、服药后不宜立即饮茶。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