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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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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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 |
每片重0.3g |
生产企业 |
唐山集川药业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
西安必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2612 |
国药准字Z2009328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过敏性皮炎、过敏性皮炎、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及搔痒症,亦用于手足皲裂。用于牛皮癣及扁平苔癣的对症治疗。 |
手癣,体癣,足癣,花斑癣,过敏性皮炎,痤疮。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局部有感染者禁用。 2.孕妇、特别是妊娠3个月内的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克含醋酸曲安奈德0.01克,尿素1.0克。 |
地锦草、司卡摩尼亚脂、诃子肉、芦荟、毛诃子肉、西青果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味苦。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患有慢性腹泻、痢疾不宜服用,其表现为大便次数增多及经常腹泻,里急后重,脓血便。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 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