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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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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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6g |
0.25g*20粒 |
生产企业 |
邯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1329 |
国药准字Z50020628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泻火通便。用于三焦热盛,目赤肿痛,口鼻生疮,咽喉肿痛,牙龈出血,心烦口渴,尿赤便秘。 |
清热散风,止痛退翳。用于风热或肝经湿热引起的目赤肿痛,羞明多泪。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2次,小儿酌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
副作用 |
偶有恶心、呕吐、皮疹和药热,停药后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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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孕妇忌用。 2.溶血性贫血患者及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成分 |
大黄、盐酸小檗碱、黄芩浸膏 |
熊胆、龙胆草、黄连粉、大黄、黄芩、决明子、菊花、地黄、栀子、木贼、冰片等味。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色;味苦、微涩。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气清凉,味苦、微辛。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本品含盐酸小檗碱。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生冷油腻食物,鱼、虾腥物,忌烟、酒刺激食物。2.肝肾不足引起头晕眼花、迎风流泪及脾胃虚寒、大便稀溏者慎用。3.药服3天症状未减轻者应到医院就诊。4.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