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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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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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6g |
10g |
生产企业 |
黑龙江参鸽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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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1643 |
H20171247 |
说明 | ||
适应症 |
泻火解毒。用于治疗便秘、疮痈。 |
成人及8岁以上儿童(包括8岁)便秘的症状治疗。儿童应为短期治疗,最长疗程不应超过3个月。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9克,一日3次。 |
成人和8岁以上儿童(包括8岁)每次1袋,每天1-2次;或每天2袋,一次顿服。每袋内容物溶于一杯水中后服用。服用聚乙二醇4000后24-48小时显效。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当大剂量服用时,有出现腹泻的可能,停药后24-48小时内即可消失,随后可减少剂量继续治疗。 2.对肠功能紊乱患者,有出现腹痛的可能。 3.罕有过敏性反应,如皮疹,荨麻疹和水肿。 |
禁忌 |
孕妇忌服。 |
本品在以下情况禁用: 1.小肠或结肠疾病患者禁用,如炎症性肠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克隆氏病),肠梗阻、肠穿孔、胃潴留、消化道出血、中毒性肠炎、中毒性巨结肠或肠扭转患者。 2.未诊断明确的腹痛症状。 3.已知对聚乙二醇或本品的其他成份过敏。 4.因本品含有山梨糖醇,果糖不耐受患儿禁用。 |
成分 |
本品成分为大黄,黄芩,黄柏,栀子。 |
本品主要成份为聚乙二醇4000,为环氧乙烷和水宿聚而成的混合物。辅料为山梨糖醇。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的水丸;味苫。 |
本品为白色粉末,带有柑桔香味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4.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警告:详见说明书内容。 注意事项: 1.治疗开始之前应排除器质性疾病。用药后如果症状持续,应考虑潜在原因。 2.偶尔便秘可能与近期生活规律改变(如旅游)有关,本品可用作此症状的短期治疗。但任何近期出现的非生活方式改变引起的便秘,以及任何伴有疼痛、发热和腹胀的便秘需遵医嘱。 3.便秘的药物治疗需辅以生活习惯和饮食的调整:增加富含植物纤维的食物的摄取、增加饮水量、适当的体育锻炼、定时排便、去除心理压力和恢复排便反射的训练等。 4.本品可以用于糖尿病或需要无乳糖饮食的患者。 5.如需长期使用本品请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