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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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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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6g |
10g |
生产企业 |
黑龙江参鸽药业有限公司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1643 |
国药准字H20052078 |
说明 | ||
适应症 |
泻火解毒。用于治疗便秘、疮痈。 |
缓解成人便秘的症状。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9克,一日3次。 |
口服,将袋内散剂溶于200~250ml水中后服用。每次1袋,每天1—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当大剂量服用时,有出现腹泻的可能,停药后24-48小时内即可消失,随后可减少剂量继续治疗。 2、对肠功能紊乱患者,有出现腹痛的可能。也可能出现恶心、腹胀、胃胀气。 3、罕见过敏性反应,如皮疹、荨麻疹和水肿。 |
禁忌 |
孕妇忌服。 |
1、小肠或结肠疾病患者禁用,如炎症性肠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克隆氏病)、肠梗阻、肠穿孔、胃潴留、消化道出血、中毒性肠炎、中毒性巨结肠或肠扭转患者。 2、未明确诊断的腹痛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成分为大黄,黄芩,黄柏,栀子。 |
本品活性成份为聚乙二醇4000,为环氧乙烷和水缩聚而成的混合物。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的水丸;味苫。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味微甜,有橙香味。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4.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由于本品主要成份是聚乙二醇,罕有过敏性反应(皮疹,荨麻疹,水肿),特例报导有过敏性休克。因而,对聚乙二醇敏感的患者不宜使用。 2、本品既不含糖也不含多元醇,可用于糖尿病或需要无乳糖饮食的患者。 3、除非医生建议,否则不要长期使用本品。 4、偶尔便秘可能与近期生活规律改变(如旅游)有关,本品可用作此症状的短期治疗。但任何近期出现的非生活方式改变引起的便秘,以及任何伴有疼痛、发热和胃胀的便秘需遵医嘱。 5、服用本品的过程中,可增加植物性食物(新鲜蔬菜、面食、水果),多饮水和果汁,加强身体锻炼(如步行等体育活动),加强排便反射训练,有时可在食物中添加麸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