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袋装14g(相当于原药材10.5g) |
50片 |
生产企业 |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1600 |
国药准字Z50020606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利湿。用于下焦湿热所致的小便短赤,淋沥涩痛。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4克,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甘草(蜜炙)。辅料为:硬脂酸镁、滑石粉、淀粉。 |
|
性状 |
本品为素片或糖衣片,素片或除去糖衣后显棕黄色;味苦。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 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