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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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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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g/支 |
0.5%*10g |
生产企业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2077 |
国药准字H3202605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过敏性皮炎、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及瘙痒症。 |
用于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丘疹性荨麻疹、皮肤瘙痒症以及湿疹等。 |
用法用量 |
用法用量:外用,一日2-3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 |
外用。一日2~3次,涂搽于患处。 |
副作用 |
长期使用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感染性皮肤病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曲安奈德。其化学名为:16α,17-[(甲基亚乙基)双(氧)]-11β,,21-二羟基-9-氟孕甾-1,4-二烯-3,20-二酮-21-醋酸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赛庚啶,辅料为硬脂酸、单硬脂酸甘油酯、三乙醇胺、白凡士林、丙三醇。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禁用于感染性皮肤病如脓疱病、体癣、股癣等。 2.不宜长期使用,并避免全身大面积使用。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6.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7.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不得用于急性炎症、糜烂、或有渗出的皮肤损害处。3.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4.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慎用。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6.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